凭离婚协议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凭离婚协议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
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包括,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双方持离婚协议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屋符合过户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但是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单方持离婚协议,是不能直接办理房屋过户的。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对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只能持离婚协议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配合过户。法院在判决时必须考虑,房屋贷款是否还清、房屋是否具备过户条件等问题。一旦法院判决对方配合过户,对方仍拒不配合的,则另一方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离婚房屋分割协议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离婚房产分割补充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有效,只要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房产分割协商一致的,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补充协议要怎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离婚补充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离婚补充协议并不是需要公证才具备法律效力的,未经公证的离婚补充协议书只要是合法,并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只要在后面的协议中注明与之前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协议为准即可。同时,只要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的前提下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这样的签约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离婚补充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离婚补充协议并不是需要公证才具备法律效力的,未经公证的离婚补充协议书只要是合法,并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有效。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协议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 2、协议主体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 4、其他条件。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衍生问题:
诉讼离婚流程怎么走?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所需证据材料。
2.法院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决定立案的,对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时间内答辩。
4.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5.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补充协议怎样才有效
法律分析:离婚后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判断。1、离婚后补充协议是关于婚姻效力的,则协议无效;2、离婚后补充协议是关于财产分割,或者是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该协议是有效的。离婚补充协议不仅要双方当事人的签字,还要进行公证。写明补充协议的效力即: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补充协议要怎样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的,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离婚的补充协议如果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