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9-27 17:14:50

江门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6.8210

江门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服务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通过支付宝提取

1、点击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进入市民中心界面。

2、点击公积金

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进入公积金界面。

3、点击公积金提取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进入公积金提取界面。

4、点击提取

在公积金提取界面点击租房提取,进入租房提取界面。

5、点击提交申请

点击住房提取后点击同意授权书,在温馨提示中点击下一步,在租房提取界面填写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江门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江门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下面请看的详细介绍吧!
1、打开软件定位江门,点击进入市民中心

2、在市民中心页面中,点击进入公积金

3、进入公积金页面后,点击页面上的公积金提取

4、江门公积金提取方法有三种:租房提取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该怎么做?

随着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降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公积金贷款业务。那当你使用完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公积金贷款吗?据了解,是可以的。那又该如何办理呢?
一、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1、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
2、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办理签订手续;
3、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如果需要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办理终止原委托协议、签订新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二、什么情况下无法实现委托划转住房资金偿还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2、操作逐月划转还贷以借款人及配偶单个缴存账户(含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下同)为单位,判断金额是否满足规定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一定倍数余额的条件,满足的对该账户予以操作逐月还贷;不满足的,不予操作,直至该账户满足条件为止。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如果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印章的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明细单;再次提取只提供还公积金贷款明细单。 2、【法律依据】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更多关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进入:https://ww

东莞公积金在江门怎么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

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④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⑤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⑥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

⑦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⑨出境定居的;

⑩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的;

⑪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⑫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⑬享受城乡居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

⑭发生事故、见义勇为或突发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⑮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线上办理

  (注:除租房提取和离休、退休提取外,其他提取类型只能线下办理)

  租房提取:

  1、点此即可进入网上申请入口;

  2、填写相关资料后,等待审批通过即可。

  二、线下办理

  1、取号。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受委托银行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4、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

  5、领取结果。后台审批办结,短信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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