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0年这次申请经济适用房,到底会有多少房源?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0-21 11:24:45

深圳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有多大

一、经济适用房是有面积限制的,根据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房屋套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

  1. 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 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 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 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 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 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 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 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三、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 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按我们的标准能申请2010年经济适用房吗?

可以。但是要快哟。到了年底就不行了

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

法律主观:

深圳申请 经济适用房 的流程1: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2: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3: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4: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 认购协议书 →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5: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法律客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关于经济适用房问题

取得准购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 (一)公布房源信息。每次开盘前,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定期在当地主要报纸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二)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申请家庭按照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三)选房。申请家庭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按规定的时

2010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申请标准,我这样能申请吗?申请哪个比较好?

可以申请,申请经适房,北京市规定,3人家庭申请经适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北京市城镇户口满3年,家庭年收入4.53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3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米及以下。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保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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