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房办理的是公积金委托自动还款,还未还清。目前公积金每个月都有剩余,请问买第二套房,能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及委托自动还款?谢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0-25 08:15:21

公积金贷款第一套还在还,可以买第二套吗

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未还完,是不可以提取剩余公积金买第二套房子的,如果想要用公积金买 第二套房子,必须先结清之前的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法: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第一套房公积金未还清,账号有余额,第二套房商贷,可以用公积金还二套房商贷吗?

这个应该是不可以的,必须把原来的还完之后,可以再还第二套房子。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再二套买房按揭贷款,在按揭贷款还款后能提取公积金吗?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再二套买房按揭贷款,在按揭贷款还款后还可以提取公积金。
只要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存够第一套房所还款的六个月,其他都可以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一套房是用公积金贷款,还未还清,现在想购买第二套房,可以用什么还款方式经济

第二套只能用商业贷款方式了。还款方式一般有两种,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月供款是先高后低,逐月递减;等额本息是每个月一样的。 原则上来说,如果你很有可能提前还贷,且自己的经济实力又足够的话,建议选择等额本金,这样可以少还一些利息; 如果你经济实力限制,且不打算提前还款,那就选等额本息吧。即使选者等额本息,只要是在5年以内提前还款的话,也不会多还太多利息的,不过超过5年的话,可能就不太划算了。 建议楼主,最好找银行的工作人员将两种还款方式的差异给你演算一下,你就明白了!

公积金自动还房贷怎么办理

公积金自动还房贷的办理方法如下:
1、下载《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交于贷款人公司加盖公章;
2、携带购房合同至公积金贷款银行加盖公章,并携带该银行借记卡,若贷款人没有该公积金贷款银行的银行卡,则需要办理一张用于自动扣款;
3、携带与银行的借款合同、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上述其他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进行办理即可。
公积金还房贷有以下三种办法:
1、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2、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
3、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申请用公积金还贷可直接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委托书》的有效期至贷款本息结清后自行终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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