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房屋所有权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摘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房屋所有权变更应提交哪些证件? 房屋在转让、交换、赠与、继承之后,其所有权将随之发生转移,当事人双方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让、变更手续时,应该按照以下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交以下不同的证件: 1、新建的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对于新建造的商品房来讲,这项工作一般由开发商来完成,也就是由开发商依照规定程序完成整个项目的所有权办证工作,领取常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居民个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1、申报。2、调查。3、审核、公告。4、注册登记、颁发房产权证。
变更流程:
1、申报。房屋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权登记。
人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件。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核、公告。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
公告的内容包括:房屋的者、各项权利拥有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
4、注册登记、颁发房产权证。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权证,对共有房屋除发给共同推举的执证人一份房屋权证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房产变更产权人需要哪些手续
房产变更产权人需要的手续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处理
1、房屋到期后如果按照相关规定不提交续期申请的的或者是申请续期后没有得到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会根据房屋一定的价值和市值给到相关人士相应的赔偿,或再赔偿一套房子或是赔偿金钱;
2、房屋产权到期的时候,如果房屋质量没有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且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业主们可在房屋到期钱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续期的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需要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的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这也是目前产权到期默认的有效的解决方法。
3、有的房屋在产权到期时已经不能再居住了,或者是在房子还未到期时便出现了质量上的问题并存在安全隐患的,还有就是直接定义为危房的房屋,一般会根据相关程序走拆迁的流程,自然也就不需要续费了,被拆迁的业主会根据拆迁补偿的标准给予房和钱的赔偿。
房屋产权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①房屋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原件); 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产权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支付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