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流程如下: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
(四)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
(五)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六)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
(七)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婚后财产公证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婚后财产公证流程具体为:1、首先准备好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财产公证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夫妻双方已经草拟好的财产协议书;2、夫妻双方拿着准备好的材料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买卖公证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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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因为房子限售、房产证还未下来等原因,买卖双方会想要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合同公证后的法律效力是不可以改变的,能够有效的保护双方的权益。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办理买卖合同公证呢?其手续流程有哪些?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屋买卖公证流程是什么。
1、 首先买卖双方准备好相关资料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比如房产证、个人身份证、房屋过户合同等,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公证员受理后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例如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真实自愿的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及公证等等。
2、 公证员初步审核之后,符合公证受理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方签订公证申请表,并缴纳相关的公证费用。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要求分别给买卖双方谈话并录音。公证员需要对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出示房屋买卖公证书。
3、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应是不受是否公证的影响,但是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能够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和隐患,促进房屋房买卖的有效和安全性。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我们办理好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之后,最好尽快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小编总结:关于房屋买卖公证流程是什么,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能够给大家在今后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手续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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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处公证流程
房产公证处公证流程如下:
1、提交房产公证所需的材料:
2、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资料审查;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是:
1、当事人向买卖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当事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