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多少可以提出来
一般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而言,对提取的额度是没有限制的,只需要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就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出来,根据提取目的不同,能够提取的金额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常见的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以下三种:
1、购买房屋
申请人在购买房屋时,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用于支付购房款,若不提取公积金余额,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比较低。
2、租赁房屋
申请人在当地未拥有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的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款。
3、离休或退休
申请人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已经和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到达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好退休手续,拿到退休证明之后,就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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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款,领公积金要的材料如下: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出来
一、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出来
1、公积金能提取的数额是:购房并使用房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购房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公积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当事人要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可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具体程序是:
(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公积金每月可以提取多少
一、公积金一个月能提取多少
1、公积金提取额度一般是最多每个月提取一千五百元,三个月为标准提取,三个月即最多可取4500元人民币,其他剩余的只能留在下一次三个月之后再提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购房合同;
4、若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证明
公积金最低提取能提多少
一、公积金最低提取能提多少
1、公积金提取没有最低限额,但是有最高限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未申请住房贷款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