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孩子在北京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暂住证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4、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5、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
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无单位可找街道开证明在沪从事小商贩、家政服务的务工者由于没有挂靠单位,没有缴纳综保,这部分人员可由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相关证明来代替。
就业地点有严格要求。2013年开始,北京个别区要求在本区无房产的,则必须在本区县就业才算就业。2014年进一步严厉,几乎所有区都要求,无房产者必须在本区县就业才算就业。下到下面的乡镇,更是要求必须在本乡镇就业才算就业。2014年,东城西城等区要求父母必须都在本区就业才行,只有一个都不行。自有公司等同于就业证明。自己有营业执照的,可以等同于就业证明,但同样对营业制造的注册所在地有要求。而且要审核营业执照缴税情况,是否与实际注册地相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跨市转学籍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法律分析:
转学籍需要的手续如下:
1.学生学籍号;2.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
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学籍跟随就在哪个学校。
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 转学流程:
异地转学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
(一)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
(二)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三)转出学校核办;
(四)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五)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转学要满足条件: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衍生问题:
学生学籍什么时候办理?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转学籍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转学籍需要的手续如下:
1、户口簿;
2、转学证书,由区、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
3、中考档案,须有区县、市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签章;
4、高中学生档案;
5、会考考籍证明。
转学籍需要条件如下: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的;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相关法规: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外地户口在北京上小学需要什么
外地户口在北京上小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整理了外地户口在北京上小学需要满足的条件相关信息如下,希望对各位网友有所帮助。
外地在北京工作人员的子女在北京上小学,需要办五证:
1、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4、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5、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拿着以上五证,向暂住地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工的适龄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工应持“在京借读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近的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联系就读。
外地小孩在北京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志愿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就近登记入学。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先入学。
(五)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外地户口在北京上小学需要什么手续
1、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到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须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
3、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应持“在京借读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近的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
在北京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