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产权如何确定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2-09 11:24:30

二手房房屋产权如何算

如果自己着急入住,可以考虑购买二手房,二手房一般来说都可以及时交房入住。但是房屋产权是有年限的,如果购买二手房,需要考虑产权问题。那么,二手房的产权怎么算,产权会重新计算吗?所谓产权是指对房屋的所有权,而这个所有权是没有年限的,70年产权其实是指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如果购买的二手房之前已经居住了10年,那么这所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还剩下60年,根据法律规定,待70年使用期限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以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许可证的时间来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购房者买到的一手房产权后,还要去掉建设期,到了二手房后,土地使用权年限仍是延续该土地的年限,年数也在递减中,因单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与整个地块是捆绑在一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买二手房产权年限怎么算

买二手房的产权是永久的,但是土地使用年限为土地证标明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二手房交易如何确定产权

二手房交易过户不影响也不会改变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屋产权是由开发商拿地时的土地使用年限决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又取决于土地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确定:居住用地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工业、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以上问题的确认都需要拿房东的房产证原件去房管局查询确认,具备网签的地区中介公司内部的联网系统也能查询。

二手房买卖产权年限怎么算

二手房产权年限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住宅用地所属土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使用年限届满可以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

产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处理

1、续费续期

一般来说,在房屋产权年限到期之后,该房屋的业主是可以进行续费续期的,在续期的时候,业主应该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在申请获得批准之后,业主需要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来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

2、国家给予赔偿

如果在房屋产权到期之后,业主不打算办理续期的话,或者申请续期失败的话,那么国家就会收回该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依附于土地之上的房屋,那么业主就会获得一定价值和市值的赔偿。

3、危房拆迁补偿

在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或者产权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如果房屋出现了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的话,那么该房屋会被定义为危房的,则会根据程序走拆迁的流程,被拆迁的业主会根据拆迁补偿的标准给予房和钱的赔偿。

二手房产权是什么意思

二手房产权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手房产权年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用法律规定的年限减去已经使用过的年限即可。一般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如果购买了在该土地建造的二手房。用70年减去已经使用的土地年限,即为该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


买二手房如何了解房屋产权状况

法律分析: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查验的具体方式是:查验产权记录。包括:(1)原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重及拥有权形式;(2)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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