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办理房产证有哪些流程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2-11 11:24:38

动迁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动迁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产权人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
【拓展内容】动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权证原件。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的流程是:1、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旧房拆迁作价凭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交缴约定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交纳规定税费;2、凭完税证明办理登记、领取房产证。
一、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
1、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旧房拆迁作价凭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交缴约定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交纳规定税费;
(2)凭完税证明办理登记、领取房产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房产证重要吗
房产证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房产证是购买房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房产证是该房产在解决分家析产、权属纠纷等问题时的有效证明文件。
3、房产证是住房制度改革、旧城改造、房屋拆迁时的法律依据。

拆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法律分析: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受理-查验-实地查看(视情况)-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发证。1、申请登记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拆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一般是由开发商负责,但是有些时候也可以个人自行办理。拆迁安置房的办理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金额的具体数目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动迁房办理房产证大致可以分为两步: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拥有权证。

需要下列材料:

1、安置房屋房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房权证(原件);

3、拆迁户安置协议以及已回迁户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的是属于单位的房屋,要提交单位法人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两步:

1、 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 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 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2、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3、 相关证明材料;4、 被拆迁人身份证;5、 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6、 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 查档证明(收原件);2、 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3、 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4、 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1、 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2、 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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