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租房申请条件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2-17 11:24:40

宜昌公租房申请条件

每个地方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可能不一样,想要申请公租房应该首先了解当地的申请条件,满足条件之后到当地房管局申请,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宜昌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2、领取了民政部门核发的《宜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属无房户或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达不到现阶段保障范围所规定的面积(现阶段保障范围所规定的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是10平方米)。

公租房如何申请1.如果租赁人员是在单位的话,可以向单位的人事部进行申请,人事部会有专人管管理。首先人事部会给你单子让你填,同时填上资料后由人事部统一交到住建部申请就好了。一般单位是按批办理的,我们只要等待结果就行,这样可以帮我们省去很多时间和精力。
2.申请公租房之前首先要先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这样办理起来才得心应手。比如办理公租主要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如果大家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上网搜索,或是向专业人士请教,这样方便我们日后办理。
3.公租房对申请人员有一定的财产限制,比如当事人在本地必须没有房产,简单的说就是在本地你没有住所,同时你也付不起市场上租房的租金。其次目前你所居住房屋的面积低于标准规格,那么你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4.在申请公租房时家人也要纳入考核,如果申请人员是未婚的话就免去此手续。如果不是单身有家庭的话,要以家庭为单位。那么申请者的另一伴的收入也必须是低于公租房所规定的标准,其中这个标准按不同地区而定。
5.申请人不是本地人的话,那么首先你要在本地有一个稳定的收入,同时在当地的时间还要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
6.申报资料上交后是由当地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他们审核的标准是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接着还要得到政府的批准,如果批准合格后还必须向社会公布,到了这个阶段就说明审核通过,已经获得公租房的入住权。

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要满足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2、申请人在申请地有户口或外来人员需要有申请地的居住证;

3、申请人在申请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4、申请人在申请地有依法缴纳社保等。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
2、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外地有住房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公租房需要啥条件

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公租房申请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不符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
公租房居住期限是多久
1、公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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