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怎么写
一、公积金申请书怎么写格式
1、写明你的身份,在哪个部门任职,公积金用途;
2、写明你已经清神扒楚相关公积金的规定,会遵守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请领导批准;
3、格式如下: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X员工,自xx部门就职,为解决住自住住房等相关问题,请公司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
本人已明慎卖确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企业能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我愿意遵守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我特向人事部及领导提出缴纳公积金的申游孝昌请,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在湖州居住,具有有效合法身份;
2、借款人信誉良好;
3、工作比较稳定,收入来源也比较靠谱,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申请表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1、申请人填写《提取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核心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核心做记账凭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上表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中打“”。经办人须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正确录入提取原因。提取人无须在《提取申请表》写明购房信息,核心经办人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录入系统。2、《提取申请表》中的“提取金额”,是指本次可提取的金额。3、“转入账户信息”栏是本次提取金额转入的账户信息。4、提取原因中的备注,是对“提取原因其他”的解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领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怎么写
在书写住房公积金申请书的时候,手写应该写清楚当事人的真实姓名,以及身份证号。并且还要介绍自己所在的城市和工作单位,还要写清楚单位公积金以及个人公积金账号。如果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只要写清楚姓名、工作单位以及账号即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广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应该怎么填写
广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应该怎么填写
大家对公积金有一定的了解,但你们知道广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应该怎么填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广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应该怎么填写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广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应该怎么填写
1、申请人填写《提取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心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中心做记账凭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上表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中打“√”。经办人须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正确录入提取原因。提取人无须在《提取申请表》写明购房信息,中心经办人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录入系统。
2、《提取申请表》中的“提取金额”,是指本次可提取的金额。
3、“转入账户信息”栏是本次提取金额转入的'账户信息。
4、提取原因中的备注,是对“提取原因其他”的解释。
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公积金申请表住房项目怎么填
法律分析: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暂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