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分为个人和单位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5-13 08:15:22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是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由单位专管人员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支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具有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1、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

2、进入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

4、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

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

扩展资料:

一、查询公积金个人账号:

1、询问单位的人事或是省事;

2、带着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去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同时公积金中心网上有查询公积金帐号的功能,只要输入被查询人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询;

3、凭借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是银行卡(存折)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4、另外,每个城市的公积金查询方式都是不同,最好提前了解一下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办理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住房基金

菏泽市公积金查询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询: 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3、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有三种方法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在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通过以下途径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1、网上查询。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账号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的卡号,密码为身份证的后四位+00,登录后个人可以查询个人的公积金余额、个人公积金明细的余额、个人贷款进程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等。2、拨打查询电话12329自助查询。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客服热线是12329。3、凭社会保障卡查询。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当年的缴存情况。4、银行卡、存折查询。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以凭龙卡在建行的“账单宝”或者ATM机上查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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