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安置房时没房产证怎么办
购买拆迁安置房时没房产证的处理方式有:
1、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
3、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1、需要进行买卖的安置房是否已经年满五年。现在很多地区的的安置房都是需要居住满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如果要购买安置房,可以提前打听一下地方安置房交易规则,进一步核实下该房产是否达到交易标准。如果房屋没有达到交易年限,请不要轻易买卖;
2、需要进行买卖的安置房是否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安置房买卖最看重的就是产权手续了,凡是能够在市面上进行买卖交易的的安置房,一定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取得了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才能买卖。否则相关部门不予认同,这样一来,即使购买了,享受不了法律保护;
3、买卖安置房需要缩短购房时间。现在买房讲究一个时效性,最好是越快越好,省时省力。因为购房战线拉得越长,变数越多,所以在购买安置房时也要尽量缩短交易期限,在合同签订之前就办好各种手续,准备好各种需要的证件和资料,防止买家方反悔;
4、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到公证处进行公正,免得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由于这几年各地区房价的飞升,导致现在的房价变化也特别大,很有可能在临交易前出现大幅度上涨的情况,因此一定要防止卖家突然性的毁约,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购买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需要注意什么
购买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需要注意:
1、注意政策规定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注意价格
拆迁安置房基本都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如果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有所差异。
3、注意产权共有人
不排除有些拆迁安置房还存在房屋共有人,而共有人也是房屋交易中风险的制造者,而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如果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会给安置房买卖带来风险。
4、注意交易时间问题
很多安置房在交易的时间上政府会有所限制,因为避免影响安置房的低价震荡楼市,一般是几年之内不让上市交易。而且安置房价格比较低,但是如果房价出现波动,房主为了获得更大利益,有可能过户时候转过给出价高的购房者。
5、注意能不能贷款
如果安置房没有房屋产权证,则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的安置房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款。
6、注意房产证问题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有产证的安置房买卖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产权证就是小产权房。
扩展资料: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拆迁安置房
安置房的房产证办不下来怎么办
安置房不能办不动产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土地性质问题。如果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那么土地证只能办一个总证,在变更土地性质之前,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解决方法:通过总证持有者,购房者集资交清变更土地性质所需的税费,然后办理土地证分证,这样就可以去办理不动产证了。
2、开发商未交清相关税费。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建设房屋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各种税费,如果位缴清,也是办不了不动产证的。解决办法:要求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为购房者办理不动产证,如果购房合同里约定了逾期办证违约金的,可以依据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安置房的房产证办不下来怎么办?
安置房,一般是动迁补偿所得;
当地房地局是管理动迁相关手续的;
安置房得房产证,办不下来,应该是其中安置房不具备核发房产证手续所致,所以,应该投诉到当地房地局;
请查询具体核发动迁许可证条件,记得需要动迁单位准备多少面积动迁安置房及现金以后,房地局才能对其核发房产证的;
现在安置房房产证办不下来,显然是动迁人安排的动迁房,不具备相关手续所致,
建议按这个思路来解决问题,我这里资料有点早,并且还需要找一下;
房子拆迁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一、拆迁房屋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市场安置商品房,即通过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楼房进行安置,此种房屋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还有即划拨土地进行建设房屋用于安置,此种房屋需要到当地咨询是否在该安置房转让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那么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交易。如果有购房者想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到卖主取得不动产证之后再进行交易。
以上两种安置房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都暂时不属于被安置户的产权,属于期权的范畴,房产产权的确认以产权登记为准,因此您与被安置户的关于拆迁房的交易不予认可,存在房屋交付及房产证办结时市场价变化大而卖方反悔的风险,导致权益不能得到保护。
即使对方能够如约办理过户,也存在因房产未过5年而增加税费的风险,所以不鼓励购买。如果真因为价格合适执意购买,需要对购买协议明确对方办理过户及相关费用承担的责任,并明确对方违约的赔偿责任。并以第一时间入住及办理完成过户的产权证作为交付全款的条件。
二、房屋拆迁延长期限是否有明确标准
第一,还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拆迁期限。所谓原则性,就是在全国或在一个省统一拆迁期限,使之法定化,任何人无权改变。所谓灵活性,就是对那些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拆迁期限不足的,应当准予一定幅度的延长。防止因拆迁拆不完,而导致规划不能实现,建设不能进行的现象发生。
第二,要结合全国各省市的成功经验,确定统一的拆迁期限,把批准延长期限也作相应的限制。
三、离婚分割财产涉及房屋拆迁款如何分割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