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子对于大多中国人来说,就是家的代表,有房才有家,而且现在各个地区的房价都很高,所以不少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女方都会要求男方先买房,让婚后生活更有保障,但这也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那么,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到底婚前买房好还是婚后买房好?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只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婚后一起还贷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自行协商处理。 二、婚前买房好还是婚后买房好 1、结婚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不算共同财产,但还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不管房产是全款还是按揭购买的,离婚时房产都归购买者所有。而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男方应当对女方以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如果双方约定将婚前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宴祥规定。
夫妻对婚橘盯姻关系存续晌伍搏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是否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
2、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男方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
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产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财产婚后所得且夫妻财产具有区别于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前男方买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主观:
1、男方婚前 买房 ,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 。 2、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 共同财产 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 离婚 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