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能申请廉租房吗
单身一个人不可以申请廉租房,但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即使未满35周岁也能申请廉租房。只有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人员才可以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成年人没有配偶和子女的是可以申请的。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三、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未婚单身人士能申请廉租房吗?
不得申请廉租房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单身一个人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法律分析:单身一个人不可以申请廉租房,但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即使未满35周岁也能申请廉租房。只有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人员才可以申请廉租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单身能申请廉租房吗?
您好,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如果符合国家政策的话应该都可以申请到。参考——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家庭低收入标准是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是无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单身和这个没什么关系,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是可以的,楼主可以去相关部门咨询下,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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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无房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法律分析:单身一个人不可以申请廉租房,但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即使未满35周岁也能申请廉租房。只有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人员才可以申请廉租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