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划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办理产权证应具有哪些审批手续?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7-17 08:15:26

划拨土地不能办房产证怎么办啊?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就是划拨的,照样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房产证上会注明该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为划拨。

1、划拨地上新建的房屋办理产权证:只要审批手续齐全,就可以办理产权证;

2、划拨地上原有的房屋办理权属过户:需要先将划拨地变为出让地,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扩展资料: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价值认定及其估价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划拨土地的价值属性已经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中有所体现,明晰这些价值属性及其结构,对于提高土地集约化效益,合理进行土地收益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划拨土地

政府划拨给土地自建房能够办理房产证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

同城市房屋一样,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农村自建房需要办理房产证,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三)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

房屋办理产权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办理产权证都需要的手续:
1、首先,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八条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国有划拨土地可以买卖吗

法律分析:
国有划拨土地不能买卖,可以依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转让应当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就是划拨的,照样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房产证上会注明该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为划拨。同样,土地使用权证上也会注明相关事项。 这个不是法律条款规定的,应该从政府的行政规定上去寻找相关文件。1、划拨地上新建的房屋办理产权证:只要审批手续齐全,就可以办理产权证;2、划拨地上原有的房屋办理权属过户:需要先将划拨地变为出让地,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衍生问题:
划拨土地国家收回怎么补偿?
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伴随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时,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的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
3、在进行估价时利用基准地价法,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由于土地所有者权益一般通过出让金的形式体现,所以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构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

办理房产证要具备哪些手续?

房产证办理的手续包括: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等资料;房产局给予收据,按照收据上说明的日期缴纳税款;出具完税证明,领取房产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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