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是什么意思呢?什么称为公房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7-25 08:15:14

公房是什么意思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扩展资料

下列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1、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2、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的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3、产权不明晰的;

4、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5、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6、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7、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8、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9、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房

公房是什么意思

公房意思是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分配给所属职工承租居住;或者属于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分配给城镇居民承租居住。

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在住房货币化改革过程中,公房出售,租金提升已成趋势,但今后仍将兴建廉价公房以供城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租住。

公房买卖的前提条件和法律政策约束,城市公有房屋买卖的条件如下:

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也即公房买卖首先必须获得国家的批准。

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公有房屋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卖涉及公房初次买卖和公房的买卖后产权归属问题。

作为公有住房实现商品化的必然要求,公房出售使很多个人拥有了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但是由于公房买卖是具有政策性的行为,出售公有房屋,并不是把公有房屋售出了事,也不意味着国家在公有住房出售后对居民的住房问题不再进行经营管理。

政府在出售公有住房时,既要尊重价值规律,又要考虑居民的负担能力,制定合理的价格,实现公有住房商品化和私有化的平稳过渡,这就形成了我国目前购买公有住房的部分产权现象。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

可以在购房5年以后进行市场出售或出租,但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售房收入扣除有关的税费后所得收益,按政府、单位、个人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在自用和自住时受到法律的保护;将优惠购买的住房投放市场时,则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高价出售或出租。

由此可见,公房买卖是不同于一般私房买卖的,即使办理了产权证,其产权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产权单位的制约。

公房是什么意思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房和房地产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的区别

1、其购买公房的对象是有限制的,但在市场上购置商品住房的对象基本上是不受限制的。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工攻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而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的消费者基本上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2、国家对职工购买房改公房的面积有所控制,但职工到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时,在面积上是没有限制的。对购买公有住房的面积有一定的限制,且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

公房的定义

法律分析: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法律依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管理的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什么是公有住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关于公产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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