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储藏室有产权吗
在平时生活中,在买房时总是会遇到许多问题,尤其是那些购买独栋房屋或者一楼住户的人,一般开发商都会说赠送地下室面积,不过对于这块区域的了解,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就比方说地下储藏室有产权吗,购买无产权地下储藏室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地下储藏室有产权吗 1、据相关规定显示,层高在2.2米以下的地下室,是不计算建筑范围的,同时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经出钱了;2、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 购买无产权地下储藏室注意事项 1、据相关规定显示,没有产权的房子是不允许进行交易的,因为据地下室有产权和无产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目前的住宅楼地下室主要分以下几类:最多的情况是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业主头上。任何单一业主都不能自行对地下室进行租售,地下室的管理权归社区的业主委员会所有。
二为具有单独产权或与房屋共同具有一个产权证的地下室,此类地下室产权归业主所有,业主可以任意出租地下室,具有单独产权证的地下室还可作为常规住宅进行买卖。
三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作为公共设施,为保证其使用功能故不能任意租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地下室的产权和年限
法律分析:一般住宅的产权都是70年的,商业的有40年,50年等,从开发商买地那年开始计算,地下室产权应该是跟住宅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地下室产权新规
地下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一、地下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地下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是: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法条简述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其产权属于购房者共有。该观点的依据在于:其一,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地下车库不可能单独获得土地使用权,地下车库所使用的土地是业主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土地,该小区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其二,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同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兴建地下车库,是他的法定义务,该地下车库不能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生活需要,向特定人群提供停车位。《物权法》第74条第二款采用的就是“约定说”,但是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下如何处理,物权法并没有作出规定。
三、有关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的法律规定
(一)《物权法》出台前,确认地下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看,确认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归属问题却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只是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未包括地下建筑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这里的“土地上”当指地表之上。房地产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要获得权利证书,必须要到房地局登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规章和地方法规无权对此立法。
现在有很多的小区在建造的时候都会考虑到小区公共区域不够居民停车或者正常的通行使用,而专门建设了很多地下室的空间来节省地上的空间,但是地下室与人们购买的正常房屋并没有直接联系,所以使用权的问题就需要建筑公司与当时的购买者进行协商。
和房屋共有一个产权的地下室能单独买卖吗
地下室有单独的房产证就可以交易,地下室与房子在一个房产证上就不能单独交易。私下签订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一是地下室具有单独产权,或与房屋共同具有一个产权证,此类地下室产权归该业主所有,该业主可以出租地下室,具有单独产权证的地下室还可作为常规住宅买卖。
二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为保证其使用功能,不能任意租售。
三是作为车库或其他公共用途的地下室,属于不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部分,开发商也无权对其进行租售。四是地下室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业主头上。地下室的管理权归社区的业主委员会,任何业主都不能自行对地下室进行租售。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