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为什么没有房产证
集资房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因为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我想问一下现在集资房有房产证吗
现在集资房是没有房产证的,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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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有房产证吗
集资房是没有房产证的,现在市面上已经基本上没有集资房,所谓的集资房,指的就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自己内部员工住房问题,筹集内部员工的资金所建造的房子,在建造好之后以较低的价格再卖给内部职工,现在基本上不建集资房的原因是因为土地的使用权不好获得,而且这部分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所以内部员工也只能够居住,不能够买卖。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要先了解一下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需要有房屋所有产权证或者是能够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如果无法办理的话,也就是要常说的小产权房,不仅在遇到拆迁问题上的时候,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有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打官司很久才能够要回房款,所以尽可能的不要购买这样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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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有房产证吗
法律分析:
有,在满足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下可以进行办理,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即通过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房一般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以国有划拨土地作为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的房屋。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衍生问题:
集资房拆迁如何赔偿
可以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补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房有产权证吗
虽然集资房可以办理产权证,但这种产权属于有限产权,受到诸多限制。而当事人要想买卖集资房,则必须要获得完全的产权之后才能进行,并法律上面还要求必须是购买集资房达到一定年限之后,才能将其出售。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集资房是国家提供且用作建房用地,由参加集资的职工出资建设,产权归单位和职工共有,但集资房买卖或无法办理房产证,职工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仅仅只有房产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