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竣工备案是在哪个部门办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9-09 11:24:47

竣工备案是在哪个部门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般在在市建委。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一.竣工验收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工程竣工验收内容有哪些?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在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在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如何查房子是否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表是哪个政府部门核发的?

查询工程竣工验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 、开发商处交房会有竣工验收报告给到业主,没有的话,就是没有通过验收。

2、到县及以上行政审批大厅的建委窗口或者网站查询该项目是够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竣工备案表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备案成果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另一份则留备案机关存档。

备案程序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资料链接:百度百科 建筑工程验收竣工备案

房屋备案证明在哪里开

如果是房屋交易登记备案证明,应该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但如果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则应该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办理。
房屋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指定窗口等待叫号。
2、指定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指定窗口等待。
3、从指定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
4、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5、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指定窗口等待叫号;
6、向指定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新房房管局备案要多久
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一般在三个月以内。备案时间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住户签订完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会把全部购房合同集中起来上交给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如果是网签合同,从签合同的那刻起就提交了备案,大概需要3-5天的时间就能办理好,如果是纸质合同,要看开发商提交备案的时间,一般开发商提交后的七天左右就能办理好。
2、如果住户的购房方式是按揭,把购房合同上交给房地产管理局备案之后,还要把住户全部的贷款资料上交给按揭银行,审核无误后再办理贷款手续,这过程大概需要30天左右。完成上述情况之后,签约中心会通知住户来拿购房合同。
3、另一种情况是你的贷款资料还处在审核的状态中,审核无问题的话,银行会通知开发商进行备案,备案之后住户就可以查询到了,而且较快在三十天之内就可以放款,如果三十天后还没有放款,你手上有首付款收据就不用过于担心,再等待一段时间。
房产备案有什么作用
1、房产只有经过备案才能知道其手续是否属于合法,在购房合同备案前,登记的相关部门都会对房产开发商所出售房屋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以及查阅,例如看看此开发商是否已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等等。而只有符合条件出售的房屋,才能顺利办理房产备案登记。
2、房产备案还可以避免房屋出现多重抵押的现象,因为如果预售的房屋已是抵押的状态,那么就不能办理房产备案登记。另外,房产备案还能防止一房多卖,如果此房屋以及出售并且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开发商就无法在将此房屋转卖他人,因为即使出售于他人,后面购房合同也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房产备案还有利于办理产权变更的手续,因为如果预售合同没有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的话,那么就无法对房地产权进行变更。
房产备案后可以撤销吗
首先必须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局只能凭你提交规定资料后撤销备案。房管局撤销备案不需要费用,否则属于乱收费。至于房管局撤销备案的流程,各地房管局的具体流程有差异,建议你去当地房管局咨询一下。关键问题还在开发商那里:需要他们给你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提供房管局撤销备案所需要的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哪里可以查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查询。另外,还可以在开发商那里进行查询,开发商处交房会有竣工验收报告给到业主,没有的话,就是没有通过验收。
另外,还可以到县及以上行政审批大厅的建委窗口或者网站查询该项目是够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竣工备案表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一、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包含的内容
为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造部制定了《房子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办建〔2000〕18号],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含项目称号、地址、计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刻、竣工时刻、各单位(建造、勘测、计划、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称号;
2、勘测、计划、施工、监理单位定见;
3、竣工检验存案文件清单,主要包含:
(1)、工程竣工检验陈述,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查陈述和勘测、计划、施工、工程检验等单别离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检验人员签署得竣工检验初始文件;
(2)、计划许可证和计划检验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挂号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陈述;
(5)、消防部分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检验意见书;
(6)、建造工程档案预检验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所质量保证书;
(9)、住所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没有《竣工检验存案证》是无法处理产权排号的,即便收了房日后也存在无法处理产权证的风险。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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