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棚户区合法吗?应该怎么办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9-11 08:15:25

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1、第六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1)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2)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

2020年棚户区改造政策

主要政策有:《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上的相关规定: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二、其它规定

(一)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对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认定,各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消费水平,依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来具体制订适用本地特色的拆迁政策,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

棚户区不同意就不拆了合理吗

法律分析:看情况:其一、如果棚户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并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则政府在未取得棚户区的居民同意的情况之下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行为;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政府在未取得棚户区的居民同意的情况之下强制拆除的行为不是合法、合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九条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棚户区属于什么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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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买了房子之后,最关心的就是房子能不能够拿到房产证。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房子,产权是非常重要的,有人就比较关心棚户区的产权归属问题。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棚户区属于什么产权。
一、棚户区属于什么产权
1、棚户区属于非完全产权,一开始可能是拿不到房产证的,但是后期如果经过合法手续,5年之后就能够取得完全的产权。
2、在大家的心目中,棚户区一直以来都是脏乱区,这类房子是等待拆迁改造的,而我国目前在各大城市已经开展了棚户区改造的工程,主要针对一些城镇的居民,包括住房困难的家庭。这类房子只要取得了房产证,就和商品房是一样的性质,可以进行转让或者出租、出售等等。
二、棚改之后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
1、棚户区涉及到很多历史遗留的问题,但是在改造之前,如果它的房屋性质属于大产权房子,也就是说拿到了产权证,在棚改之后,不管拆迁分到多少套房子,都属于大产权房,它的性质保持不变。
2、如果改造之前的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子,没有办法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也不用担心,因为国家对于这种棚户区改造的房子还是比较关注的,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可以按照本人的意愿进行选择。如果你还想选择保持原状,拿到的房子还是小产权房。如果想要变成大产权房,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还需要办理合法手续,另外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3、所以无论是大产权房子还是小产权房子,经过改造之后是不能改变性质的。我们可以想办法将棚户区变成大产权房子,就能够提早将小产权房性质改过来,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办理相关手续流程。
小编总结:棚户区的产权一般来说是非完全的产权,当然还要结合之前的产权性质,基本上没有发生改变,之前是大产权房子,之后的产权还是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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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的政策

法律分析:
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有: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衍生问题:
国家规定棚户区改造赔偿比例是多少?
国家棚户区改造赔偿方法存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具体根据当地物价和补偿办法进行补偿。1、实物安置主要包含三个补偿内容:(1)规定一定比例的面积置换;(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2、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各地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方也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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