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天井算房屋面积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9-17 17:15:07

我是旧房改建变独门独户了,天井撘了间房间已经10多年了。算不算经济适用房申请的住房面积

天井搭建房间是否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如有应该有个证明,并且在要交管理费之类。如无,是属于违章建筑,就是搭建了一百年也没用。以前为了解决房子居住问题,有人自己搭建一些天井,阳台等的简易房,只要不引发邻里之间的纠纷,管理部门一般不予理会,毕竟不会有人来要房子之类的麻烦,但一旦涉及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60平方米。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底层建筑面积怎么算

1、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以阳台底板计)总和不大于12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140平方米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住宅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8平方米。 2、内阳台、复合阳台进深(从结构主体外缘向室内垂直延伸的距离)不大于1.5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超过1.5米的,超过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封闭挑阳台进深(阳台外边至主体结构外缘的垂直距离)不大于0.60米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大于0.6时,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3、如果是一梯两户或以上的,共用墙部分

经济适用房面积规定是多少,有标准吗

  • 经济适用住房是
    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 根据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套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 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三类:

1、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
平方米;

2、二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

3、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
70至8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面积规定多大?

经济适用房面积中套房为80平米,小套房为60平米,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来具体制定。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其他法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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