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向商品房可以专卖吗??该怎么交易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9-25 11:24:55

我想买公房,但是不知道公房是如何买卖的,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公房如何买卖:

1、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提出出售申请的房屋进行审核,并做出意见。

2、有关买卖双方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并如实申报价格。注:房屋成交价由买卖双方协商。房地长交易管理部门需对价格进行核实,并对房屋进行评估及勘察。

3、要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在完成过户手续的三十日内,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权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注意事项:

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三、交易原则:
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
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该户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四、操作程序: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为了尽可能的保护好公房交易的双方当事人,认定售后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还是售后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而应一律按1996年售后公房物业收费标准,统一“从低”收取。其次是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是不予退还的,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转让人交纳的剩余部分,由受买人向转让人支付,领取房地产权证后,三项维修基金随同房屋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扩展资料:

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二、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1、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2、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3、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房

定向安置房可以交易吗

法律分析:所谓定向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定向,而安置给被定向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定向安置房,定向安置房买卖政策2017

一、什么是定向安置房 所谓定向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定向,而安置给被定向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定向。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定向,动定向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

北京定向安置房交易政策

市住建委、市国土局昨日出台文件,“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的产权性质界定发生变化,由此前的普通商品房改为定向安置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市住建委、市国土局昨日出台文件规范“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产权和再上市交易管理。其中规定,“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的产权性质界定为定向安置住房,同时参照限价商品住房上市年限的规定,即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据介绍,所谓“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和分配,用于安置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搬迁农(居)民,并纳入全市保障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定向安置住房。“三定”是指定性、定向、定量;“三限”是指限户型、限价格、限交易。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自2007年推出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现价房说的是政府选择招标、拍卖、挂牌时提出要限制出售价、限制住房面积、限制购房对象等等,然后由开发商进行公开竞争得到土地,对土地进行建设和定向售卖的住房。那么很多人会问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一、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很多人对现价商品房能不能进行买卖这个问题存在疑惑,我国现在对现价商品房买卖做出的有关规定是:现价商品房可以进行买卖,但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后才可按商品房进行买卖: ①买房人拿到房屋权属证书之后五年之内不可转让该住房,如果确实需要转让,需要向户口艘在地区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回购,回购的价格需要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等因素确定,回购的住房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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