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哪个部门发的?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9-30 17:15:30

房产证是哪个部门发放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属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可以办理、颁发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产证在哪个部门去拿?

房产证的办理虽然并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么复杂,也不会是很简单的事情。自然办理房产证肯定是需要去相关的政府部门办理才行,那究竟法律中规定房产证在哪里办理?通常在购买房屋之后,需要尽快的办理了房产证,那么才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接下来,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证在哪里办理 一般情况下,应由房产管理部门发放房产证。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一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某一个机关统一发放。 二、如何办理房产证 如何办理房产证即房产证的办理流程,主要由一下几点: 1、如果想节约资金,购房者可以按照程序自行办理产权证;为节省时间和精力,也可以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

发房产证的是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在不同地区关于房产证的发放部门是不一样的。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如果所在的城市实行房产、土地由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那就到这个统一的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如果所在城市实行房产、土地分别由两个部门,即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来管理,就需要先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持房产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房产证是什么部门的

房产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统一制作。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房产证的发证单位是什么

房产证的发证单位一般是市(县)的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别的任何单位或部门都无权发证,它们发的权证都属于非法、无效的。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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