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公证书认证需要什么材料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0-07 08:15:28

办理房屋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产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等;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房产公证所需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公证申请书;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平面图、地籍图;房产合同;房产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房子公证需要些什么资料

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公证处公正房产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公证需要以下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护照、法人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房地产预售、销售的,要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房地产担保的,要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公证出售方需要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需要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办理房产公证时,公证处需要了解的情况有:
1、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
2、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3、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4、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
5、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6、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

二、房产公证的类型:
1、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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