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继承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0-22 17:15:35

房改房的继承问题

法律分析: 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是以死者没有 遗嘱 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 继承权 。. 所以,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 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 死亡证明 、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户口 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 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 身份证 件和其他 公证 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来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房改房的继承问题

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房”、“上市公房”,是职工将单位以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房产以有关部门指定的价格将产权买断为个人所有的房产类型,在房改房中,只有产权性质为“成本价购买”的房产可以直接上市交易,继承也没有法律障碍。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是以死者没有遗嘱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改房继承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房屋是可以进行继承的,如果想要继承房改房的话,首先需要办理公证手续才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房改房怎么继承

法律分析:房改房就是按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叫房改房。房改房可以继承。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我国的房改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按照成本价购买。二按照标准价购买。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不管是通过成本价购买还是通过标准价购买的,一旦购买房改房的时间超过五年,那么该房改房就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对于购买房改房五年后,该房改房就能够由所有职工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改房的继承

关于房改房的 继承 问题,是这样的,如果依法定的继承有几个可以享有 继承权 的人,房改的部门是否有权直接进行登记几个 继承人 享有共有权?是否有权直接的确定他们应当享有份额?如果有 遗嘱 ,是否有权直接依照遗嘱的内容登记产权人? 当前房改部门通常的做法是,必须享有继承权的人协商一致以某个继承人或者某几个继承人继承,房改办才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果继承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则不予受理。而此类案件 诉讼 到法院,法院又因此类房屋尚不属于个人产权房屋,一般也不敢确定他们的继承份额。 那么遇到 购房 人死亡、继承人不能一致的情况,导致了无法处理的尴尬局面。对于继承人明确的此类房改房,房改办应当及时为这些继承人办理共有的产权证。 如果遗嘱是公证的,理应依公证遗嘱确定的继承人办理产权证,如果不能确定继承人以及继承的份额,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司法判决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各自的继承份额。从而顺理成章地解决这些久拖不决的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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