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已经过户还能作废吗?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0-24 11:25:39

已经过户成功了还可以撤销吗

可以撤销,但是需要一定条件。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后,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的情况可以撤销;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协商处理。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房产过户期间可以撤销。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对于取得的房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带齐房产转让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注销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屋过户成功可以撤销吗

法律分析:可以撤销,但是需要一定条件。主要如下:

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

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后,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

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房产过户后如何撤销?

房地产过户可以撤销,但需要满足一定件。1、房地产转让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欺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可以撤销;2、按正式程序过户的,不能撤销。只能按买卖协议履行。对方不能履行的,也是违约后,可以起诉,房产再次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三、如经双方协商,取消本笔交易,必须再办理过户手续,费用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是买方一般不会承担这个费用,因为买方没有过错。
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过户的房产还能撤销吗

法律分析: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

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后,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

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手房过户后,老房产证怎么才能作废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撤销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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