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公积金个人可以提取出来。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外地户口离开公积金开户所在城市的,可以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事人退休或者离休人员可以全部提取。并且只要提供相关文件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相关的公积金业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贷款后辞职了怎么办
1、离职后还在当地工作,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会与新单位合并;
2、离职后去外地工作,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公积金买房后多久可以提取
公积金买房后一年左右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可以在购房后一年内提供材料提取公积金,但只能提取一次;贷款购房的可以在购房后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还清为止,每套房屋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贷款的当年还款额。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准予其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里的这一过程。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职工首先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说因为买房而提取公积金的,就需要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首付款收据。职工向单位提交了资料和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后,单位需要核实情况,然后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职工就可以凭借领取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还有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去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都会在3天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职工就可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去办理提取手续啦,之后银行最快会在3天内将住房公积金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里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昆明公积金提取条件
昆明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的(住房公积金需作转移的,按第八条办理);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应征入伍的;
(八)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昆明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
(九)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
公积金提取材料如下:
(一)贷款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经过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5、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二)贷款买二手房提取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及其公证书;
5、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6、契税完税证。
综合以上介绍,在昆明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了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外,还可以将账户中的公积金提取出来,要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昆明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由职工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及有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家庭同户成员、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须转移到职工本人账户或者专项用途的账户。
1、委托配偶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结婚证和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家庭同户成员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职工本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证明是家庭同户成员的户口本或者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同户成员的证明、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经过单位盖章证实的职工本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额。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除外),按份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不超过所占份额的住房公积金:
1、房屋共有权证中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提取;
2、房屋共有权证中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买受人及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按平均份额提取。
(三)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共同还款人、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合同中的住房贷款,在该笔贷款未还清前,共同还款人、房屋共同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其它事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购买商住两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可以提取金额应减去商业用房的价款;购房时发生贷款的,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也应扣除商业用房的贷款额度,房屋性质不明确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不符合规划建设规定的房屋和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昆明行政辖区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职工或者配偶,在购房当地无工作单位或者无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常住证明等相关资料,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铁路、石油等行业的职工,由其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办理。
(六)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共同买受人、共同还款人),在还贷过程中,住房公积金不得提取销户,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也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七)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协议》或者与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冲还贷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办理提取。
(八)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在申请人未纠正之前,不得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除追回骗取、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外,自追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办理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的资料,除职工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转移证明、授权委托书需收取原件外,其它证明材料验证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