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申请详细步骤2022
1.填写申请表:登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到公共租赁房栏目下去下载《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查找符合自己申请身份的相关表格,例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可以填写新就业大学生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各区住建局受理窗口(详见表格)领取,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递交申请:如果已经有单位的申请,把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到单位,由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还要明确申请保障形式到底是货币补贴还是实物配租。
3.单位(街道)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自己单位内部(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
4.等市级审核后公示结果:用人单位把材料递交给区住建局进行区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再进行市级审核。确定属于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很快会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名单上(公示期7天)。
5.参加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市级审核机构按配租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定期(每月)分类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及选房通告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6.填写受理单:确定名额后,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原受理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
7.参加公开选房:在接到选房通告后,根据通知,带着《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千万别错过时间,如果没有参加选房的话,将被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而且从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可以再申请公租房保障。
8.签租赁合同拿到房源后,跟所属公司、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无用人单位的,申请人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双方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通知》
1.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因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向当地住保房管部门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首个租赁期可设置过渡期租金标准,而后均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条件的家庭,可同时申请租金减免。
承租家庭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承租获得核准后,与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由当地住保房管部门注销原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2.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符合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住房,并按规定向当地住保房管部门申请按照“低收入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符合原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可退出承租住房,并按规定向当地住保房管部门申请按照“低收入补贴标准”领取货币补贴。
承租家庭申请享受“低收入租金标准”获得核准后,与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低收入租金标准”交纳租金;承租家庭申请享受“低收入补贴标准”获得核准后,与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解除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退房手续,自实际腾退原住房之日起,按“低收入补贴标准”发放货币补贴。
杭州本地人,想了解杭州公租房申请是怎样的
符合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再由乡镇(街道)向当地政府(管委会)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申请。
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税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房;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可按照解困优先、人才优先的原则,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设情况,分类、分期制定受理条件,确定保障对象,实行梯度保障。
扩展资料: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住保房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管理等制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用人单位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申请;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再由乡镇(街道)向当地政府(管委会)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申请。具体申请程序由各地住保房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制度。通过公开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根据房源数量确定选房人员数量。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其保障资格终止。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
轮候期满,根据届时制定的申请条件对轮候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条件的,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终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公租房申请通过之后下一步流程
下一步是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然后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申请公租房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申请公租房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公租房批下来了,一直没有参加选房,三年后还有资格去选房吗?
厨房批下来了,一直没有参加选房,三天后还有资格去选房吗?申请公租房毕业了,一直没有参加选房,三年后没有资格去选房,因为公租房每年申请,每年申请,每年申请的人不一样,所以说新申请你三年没有去,现在就没有资格去选房了外地人在杭州申请公租房有什么要求?
杭州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
(1)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2)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扩展资料: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选房规则:
1、无用人单位的,由选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有用人单位的,由选房单位指定经办人(以下简称选房人)须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
提前30分钟到现场,参加选房者每户(号)限1人(对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陪同1人)。
2、选房人须校验身份证件,持《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身份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按选房人数和配租房源数1:1比例推出房源,选房顺序按受理号的先后顺序确定。
4、选房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列入本次《选房公告》的选房人,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保障资格重新审核。
6、以选房人的受理(选房)顺序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人根据自已的选房场次和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由公证处校验身份,由主持人按受理(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人应在规定时间(三分钟内)选定房源。
7、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选房顺序轮至该场次选房号末尾。
8、选房人未在规定选房场次到场参加选房的,其选房顺序轮至本期选房号末尾;本期选房结束时,选房人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其保障资格视作自动放弃。
9、选房人选定房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选房人不得再作修改。选房人凭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10、选房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11、选房人放弃本次选房的,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
12、选房过程及结果由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