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放弃接房后还能继续更改申请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2-03 08:15:13

公租房放弃了还能申请吗

可以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

公租房放弃后多久还可以申请

公租房放弃后一般情况下,需要一年后才能再次申请。
但由于每个地区的政策可能会有不同,有些城市需要三年才能再次申请,具体年限需参照当地政策。进行退租时需要先领取申请表并填写;接着空出房屋约定验收;然后结清相关费用即可。公租房主要是通过限定的户型大小、对象及租金标准的方式吸引外来人才的进入。因此受众人主要是应届大学生或有租房困难的外来人口。
因为公租房是政府出钱投建,再通过非常低的价格出租的,因此合乎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它买下来,这样可以进行继承、抵押,但不可以赠与、转让、出租。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公租房 退了之后 还可以再申请吗?

可以重新再申请的。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公租房申请成功未去接房下次还能再去申请吗?

只要条件符合,你这次放弃了公租房配租,下次重新提交资料审核,可以再去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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