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租房申请条件
每个地方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可能不一样,想要申请公租房应该首先了解当地的申请条件,满足条件之后到当地房管局申请,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宜昌公租房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2、领取了民政部门核发的《宜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属无房户或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达不到现阶段保障范围所规定的面积(现阶段保障范围所规定的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是10平方米)。
公租房如何申请1.如果租赁人员是在单位的话,可以向单位的人事部进行申请,人事部会有专人管管理。首先人事部会给你单子让你填,同时填上资料后由人事部统一交到住建部申请就好了。一般单位是按批办理的,我们只要等待结果就行,这样可以帮我们省去很多时间和精力。
2.申请公租房之前首先要先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这样办理起来才得心应手。比如办理公租主要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如果大家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上网搜索,或是向专业人士请教,这样方便我们日后办理。
3.公租房对申请人员有一定的财产限制,比如当事人在本地必须没有房产,简单的说就是在本地你没有住所,同时你也付不起市场上租房的租金。其次目前你所居住房屋的面积低于标准规格,那么你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4.在申请公租房时家人也要纳入考核,如果申请人员是未婚的话就免去此手续。如果不是单身有家庭的话,要以家庭为单位。那么申请者的另一伴的收入也必须是低于公租房所规定的标准,其中这个标准按不同地区而定。
5.申请人不是本地人的话,那么首先你要在本地有一个稳定的收入,同时在当地的时间还要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
6.申报资料上交后是由当地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他们审核的标准是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接着还要得到政府的批准,如果批准合格后还必须向社会公布,到了这个阶段就说明审核通过,已经获得公租房的入住权。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廉租房有五个条件,分别是: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廉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到房管局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如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离职或者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金证明或者失业保险证明,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失业证明;
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
4、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申请廉租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廉租房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
2、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人在本市居住五年以上,其他成员居住两年以上;
3、家庭人均月收入六百零八元以下,现住房面积十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5、在房改和拆迁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和货币补偿安置;
6、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未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7、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第十六条 1、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第二十四条 1、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2、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3、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