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房产证怎么办理
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步骤是: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有什么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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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浙里办6.2.22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可以通过浙里办市民云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通过浙里办办理
1、进入办事选项
首先进入到浙里办市民云APP,点击办事选项进入。
2、点击省建设厅
进入界面点击省建设厅。
3、房屋产权证办理
最后点击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1、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写清楚情况,审核通过的话,村委会盖章。
2、向乡建办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实地查看,同意建。
3、到乡镇人民政府申领房屋建设申请表,工作人员核实签字盖章;最后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凭证领取房产证。
申请农村自建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再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村自建房是大产权房的一种,农村自建房产权是指农户或者个人利用村集体土地,修建用于居住使用房屋的权利。而农村自建房产权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要求自建房产权分割。
根据我们国家农民的生活作息习惯,农民群众的宅基地也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居住生活用地,比如说住所、厨房、牲口房、生产工具房、仓库和公共厕所等等。第二种是四旁绿化用地,比如说房前屋后的花圃、苗木和竹林等等。第三种是其它生活服务实施用地,比如说藏东西的地窖,生活饮用水的来源水井,还有就是沼气池所占的土地等等。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自建房怎么办理房产证
自建房办理房产证的方法如下:
同城市房屋一样,自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农村自建房需要办理房产证,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三)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自建房房产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自建楼房办房产证是申请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该村没有其他的宅基地;申请宅基地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然后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递交房产证登记申请。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服务);
9.经过房管所的公告及审批后,领取房产证,同时缴纳办证所需的费用。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衍生问题:
房产证加名字的规定?
房产证加名字的规定:1、房产证在没有加配偶的名字前,是个人财产;2、个人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能改变房产的产权,在离婚时,房产还是个人的,不过要依法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就使配偶对房产拥有了产权,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夫妻对房产对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