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1.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协议书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3.共有人身份证明;
4.转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未婚的由其档案所在地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共有人声明》(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房子买卖公证需要出示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
(二)房产所有权证。
(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房产公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产公证虽然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经环节,但是如果办理了房产公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就会更加有保障,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以下这几种状况是必须要办理房产公证的。
一、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房产公证?
1、 房产继承
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具体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2、 立遗嘱
房产所有人为了妥当处理名下房产而设立遗嘱,这时是需要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 赠与房产
赠与人将名下的合法房产赠与给他人,同样需要办理公证才可以,因为只有经过了公证,才能证明该赠与行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并且是真实、合法的。
4、 涉外转移房产
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若涉及到别的国家或者港澳台地区,也必须办理公证,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二、房产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资料,若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
2、 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 涉及房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
4、 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 涉及房地产担保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 涉及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7、 涉及遗嘱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8、 涉及赠与房产的,需提供“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三、如何办理房产公证?
1、 准备好所需资料,前往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交资料;
2、 公证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不完备的地方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同时也会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3、 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按照司法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在规定时期内交给申请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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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不动产公证处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房子公证需要些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
1、出卖人、买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出卖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标的房产为 夫妻共有财产 的,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 离婚后再婚 ,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 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出卖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出售的会议决议; 4、房产证原件、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信息登记表( 不动产登记 簿),若出售房产抵押在银行,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盖章确认)及借款、抵押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 商品房合同 、网上备案确认单、 拆迁安置协议 等房产权利凭证; 5、买受人支付过房款的,提供相关收据或转账凭证; 6、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出卖人、买受人 委托他人办理 公证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