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竣工备案手续是什么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2-16 11:24: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什么手续吗?

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表(一式四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单位 工程质量验收 文件:地基验收入记录及桩基检测认证报告;基础、主体等关键部位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住宅 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它有关资料。竣工验收指的就是工程完工以后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的一次全面验收。是 建设工程项目 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应该指出的是,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

房产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材料

1、《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4、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没有的话WO YOU KE ZU,图片右下角)、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山东省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签订,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5、《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公示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提供电子表格。

(二)分支机构备案材料

1、《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一份。

2、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盟类型的分支机构应提供加盟协议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4、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签订,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5、《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公示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提供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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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备案需要的材料有: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房屋有: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拥有的房屋;
5、涉外房产;
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
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
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
9、转租的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竣工备案和竣工验收的区别是什么

竣工备案和竣工验收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施工备案是建设质检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交了备案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以后,对建造项目进行审核和备案,从而便于日后大家查考。竣工验收是当建造项目建造完毕以后,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制度和施工规范、施工合同约定,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建造项目进行验收。
2、规定不同。房屋被建造完毕以后,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若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手续,则无法办理交房手续。而房屋是否需要竣工备案则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来进行执行,若房屋验收合格的话,并且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竣工备案的话,也是可以不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屋未经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属于违反管理性法规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可以给于必要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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