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如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退还情形的,是可以主张退还的。
根据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三)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住房维修基金怎么用: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我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房屋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但有条件。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3、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一)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维修基金能退吗
正常情况之下房屋的维修基金是不能够退还的,除非是房屋灭失的情况之下房屋分户账中,剩余的住宅专项基金才会返还给业主,除此之外,实行钱随人走的原则,在房子被转让的同时,维修基金账户当中的余额也会随之转让给新的产权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购房者应该按照房款的2%到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而售房单位则是代为收取住房维修基金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满足以下的几个条件可以进行使用:
1、在所购买房屋的保修期期满之后,对于公共部位公共设施以及公共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再通过至少2/3的业主同意之后,可以进行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当维修基金闲置的时候,除了用于购买国债或者是无风险的理财产品之外,不允许挪作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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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房屋维修基金后期是不可以退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退还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形,但是有规定可以返还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形,如果房屋灭失的,房屋的维修基金的分账户中结余部分可以返还给业主。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胡伍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敏亏,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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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住房维修基金一般是不能够退的,因为是在购房过程当中必须要缴纳的费用,尤其是购买的新房,如果不缴纳住房维修基金是没有办法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的,而且属于专款专用,秉承着款随户走的原则,在房屋之后转让和买卖账户当中的住房维修基金也会跟随着一起转移,只有在房屋灭失之后的情况才能够退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主要特点解析:
1、具有超前自我保障性。
从维修基金的收缴渠道就能够看得出来,所支付的人员都是购房者或者是产权人之后的受益人也同样是这批人。
2、强制性
从维修基金的收缴方式就能够看得出来,是国家为购房者或者是产权人建立的互助互益储备金。
3、专一性
专项用于住房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4、社会性
只能用于房屋的大修,也算是保障使用人和产权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了很多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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