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把房屋赠送给外孙后,准备起诉我,要回产权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2-26 17:14:56

父母房产证过户给子女后还可以要回吗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是否可以收回可以参考对于以下四点:

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注意事项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爷爷过世后奶奶已经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子,其他子女还能要回来么

不能,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之日生效,房管所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奶奶可以代表该不动产的全权处理,房管所的登记行为合法有效,既是合法有效就受法律保护。要求分割遗产的条件是:被继承人有遗产可继承、被继承人已死亡。 房产在孙子名下即为孙子的财产他有完全的支配权,并且该房产已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别人不可请求分割。
法律分析
只要是奶奶不更改房产继承人,己经过户给孙子的房子,其儿女也无权再要回来,除非继承人与原房主达成协商同意,否则不能。过户流程:1、到当地的司法局公证处,带上老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原始购房合同、票据。 2、老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都需要本人到场,如:老伴、所有儿女。 3、老伴和所有儿女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签署放弃继承申请。 4、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后,带着房产证、公证书、孙子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费用:公证费为房屋价格的2% 不需要缴纳契税。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姥爷生前房子以买卖方式过户给外孙姥姥还在舅舅想要回房子

法律分析: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女儿车祸死了遗产房子外婆没要过户给外孙了还能要回来吗?

如果在当时明确继承放弃,且作为遗产房产的标的物已经转移,难以再取得,不过如果外婆无赡养人,可以要求外孙对外婆进行赡养

外婆赠与房产给外孙 需要公证吗或是过户,哪个比较划算

你好,外婆赠与房产给外孙属于赠与,建议先签订书面赠与协议。
不动产产权的变更需要经过变更登记,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是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因此,若要实现完全的房产赠与,在签订赠与协议后还是要完成过户登记的,否则赠与并不生效。
如果现在还不具备房产过户的条件,在签订赠与协议后可以到公证处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是不能撤回的,哪怕现在未变更房屋产权人,外孙也可以在之后的任意时间要求外婆履行赠与协议。具体的房产过户、公证程序还需要咨询公证处、房产登记机关。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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