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电器坏了由谁负责
一、房屋租赁期间电器坏了由谁负责
1、房屋租赁期间电器坏了,一般由出租人来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内设施是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2)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导致出租房屋和屋内物品的损坏,就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东损坏贵重物品,让租房人承担,怎么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租房子的时候电器坏了谁来修?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出租人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好电器。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但是维修费由出租人支付。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过程导致损坏的,此时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根据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租房电器坏了应该谁负责修
一、租房电器坏了应该谁负责修
1、租房电器坏了应该谁负责修,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电器是承租人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2)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房电器坏了房东不修怎么办
租房电器坏了房东不修处理方法如下:
1、承租人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承租人可以少交租金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该哪个修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由谁负责维修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由谁负责维修,取决于租客是否按 租赁合同 约定或者电器性质正当使用。如果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及电器的功能性质正当使用电器,电器因自然损耗或自身的质量问题损坏,则电器应由房东进行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不按电器使用说明使用或者有其他使用不当行为造成电器损坏,则应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我国 合同法 中规定房东对房屋有维修义务,除非房东和租客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 中约定房东没有维修义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内电器在租赁期间损坏需要维修,承租人可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维修。如果房东不予维修的,承租人可自行付费维修,维修费用承租人可在应付租金中扣除。但承租人必须正当、适当使用租房内的电器,否则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和相关费用。 《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房屋租赁电器用坏是谁负责修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