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了还能退房吗?
一般来说签了预售合同是可以退房的。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售房部和预约购买方约定证据,预售的售楼方在预购方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成品住房权转移在预购方,预购方根据预售方给出的定金并交付,或部分房款并按期限接受房屋的书面协议。虽然一般情形下是可以退房的,但是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具体根据退房的原因分清买卖双方的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1、交定金签订“认购书”,到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通常会有5天-7天的时间,在这段时间,购房者不妨登录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询计划购买单位的相关信息,如该单位是否可售,是否有限制销售等情况;
2、确认单位产权清晰后,与发展商约定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疑议,再进行网上签约;
3、双方确认合同条款无需修改,即进行保存合同。在这一步骤时,购房者设置购房密码。合同签订保存后,可进行打印;
4、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双方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商品房哪些情形可以退房
法律分析:购买商品房在下列条件下可退房: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二、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
四、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可以退房的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
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二)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三)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了还能退房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签了预售合同是可以退房的。所谓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其实就是指商品房预售售房部和预约购买方约定证据,预售的售楼方在预购方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成品住房权转移在预购方,预购方根据预售方给出的定金并交付,或部分房款并按期限接受房屋的书面协议。虽然一般情形下是可以退房的,但是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具体根据退房的原因分清买卖双方的责任。如果是买方主动违反合同的相关内容,买方就要按照合同内容的相关约定赔付比例支付开发商违约金,如无详细约定比例,是可以参考我国合同法里指定的比例。如果卖方违约的话,就要依照所签订的购房协议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和相应的赔偿。另外,如果签到预售合同后,已经在房管局对预售合同进行了备案,则需要去房管局注销备案。目前各地房管局均对撤销备案规定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并进行严格审核。这个政策的初衷是防止有人恶意炒房,因此在涉及撤销备案时必须和开发商达成一致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