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哪取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5-22 17:15:24

公积金去哪里取出来

一、个人公积金怎么提现

1、个人公积金提现,具体如下:

(1)购房提取,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即可;

(2)购房贷款提取,在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的情况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

(3)租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拿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4)房屋装修提取,提供与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委托合同和相关材料,利用房子装修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迅肢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并昌亩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去哪里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上提取,一种是线下提取。线下提取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线上提取可通过关注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平台塌衫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神槐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团瞎腔止了劳动关系的;

4、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在哪提取

住房公积金要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以下是提取方法: 1、向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持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公积金缴纳证明、工作证明等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及审批表; 3、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并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4、返回单位领取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转账凭证; 5、持审批表及转账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转账至申请人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给职工。

取公积金在哪里去取出?

公积金的提取的地点是通过向单位申请然后在公积金中心提取的。首先向单位申请,公积金的中心也想要申请,两者都审核通过并且有了通知单之后,可以进行公积金的核心办进行转账,支付公积金。

一、取公积金在哪里去取出?
1、首先向你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资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核心办转账,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二、公积金提取额度的原则
1.租房的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所应缴存金额的50%,每一年度都可以提取不超12个月的月提取额。
2.若是用于其它住房消费的,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提取的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所应缴存金额的30%。
3.若购买有权的房屋或建造大修本市内有权的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出申请时账户内所存储的余额,且不超购房总价。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总计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的,公积金可提取的金额不超申请时账户内所储余额的60%,且不超购房价。
4.是偿还具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总计只有一套房时,每月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的上月实际的还贷额。职工人及家庭成员总计住房有两套及以上的,每月的可提取额不超申请当月所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的提取额度的规则是,一般申请的那个月份不能超过存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每一年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一年的月度的提取额度,如果是用于购买房屋的,不能超过购房的总价等。

公积金在哪里办理提取

公积金可以在所在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也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的官万线上平台上提取。在提取前,需要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然后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公众号上申请提取,这样提取的钱就能存储进提取人的账户。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提取的条件(职工有以下符合条件的)
(一)需要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离休、退休的原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且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
(五)需要偿还因买房贷款而产生本息的;
(六)房屋出租费用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的;
(七)非本市户籍职工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在本市就业并且离开本市的;
(八)享受较低的城镇生活保障的;
依照相关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注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职工死亡后,职工的继承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无继承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之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的时候,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相应的证明。职工应当持有提取证明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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