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与开发商宣传不符 我与三年前在口前买了套房(一楼),当时开发商是按门市卖的,我**19万,贷款11万,因为当时房照没下来,我又贷款得抵押给银行,就没看到房照。今年我提前还清了贷款,拿到了房照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7-16 11:24:47

开发商交房与宣传不符

法律分析:实际中在此情况下,小区配套设施与宣传广告不同的,那么开发商涉嫌做虚假广告,购房者可以认为开发商违约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处理有如下几种:1、如果购房合同对此类情况有相关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其实,合同上的内容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但确定不会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想要确定买房的,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上尽量明确各种条款。2、如果购房合同对此类情况无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小区设施进行整改,以达到宣传时的效果,或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降低房价或赔偿损失。小区配套设施是房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开发商对此做虚假广告本身带有过错。因此,现在不管怎样,在合同上没有约定就这个的内容的时候,就应该由开发商弥补自己的过错。一般情况中,购房者还是会选择让其整改小区设施,毕竟现房没问题,这个小区设施是可以做退步处理的。3、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那么可以收集证据到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开发商不肯协商的,受害的购房者可以就其提供与宣传广告不符的事由,在两者协商不下来的话,购房者也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签定购房合同后发现实际房子和开放商描述不符可以换房或退房吗?

如果你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发现实际房子和开发商描述的不符,跟合同上约定也不符合的情况下,那么你是可以要求换房或者退房,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违约。 开发商违约。 所谓开发商违约,就是指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开发商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地方,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常见几种违约情形 1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购买的房子与宣传不符,可以解除合同吗?

购买的房子如果和宣传上面的内容不符,一定要记住,不能按照宣传的内容为准,一定要按照合同内容。因为宣传广告的内容是“要约邀请”,这种宣传不能自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房屋的销售宣传广告中,对商品房内的设施或者其他会对合同的签订和房屋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说明或者承诺,可以视为“要约”。一旦“要约”被承诺,就要遵守和履行承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比如说,售楼的广告中有明确宣传到小区中的健身设施,或者游泳池、公园等建筑和场所。又或者广告中对于绿化的阐述中有体现到关于环境优美的宣传,但是实际情况却根本没有这些东西。那就属于违法行为,作为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房地产商赔偿相应损失。


因为这些宣传和说明对于购房者的合同签订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或者说如果没有这些宣传和说明,购房者并不会产生在这个单价的基础上购买房子的欲望。

不过,维权这条路可不好走,不是光靠嘴巴说说就行的。如果我们真的要买房,而且害怕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没有到位,可以事先向当地的规划部门咨询核实清楚再做决定。


而且,我们也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求将相关的内容明确到购房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上,总之,保存证据,维权有据。

开发商宣传与实际不符是否是欺骗

开发商虚假宣传是否构成欺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是开发商故意虚假宣传,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才有可能构成商业欺诈行为。这个商业欺诈的概念包括了三个要件: 经营者要有故意虚假宣传,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消费者已经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消费者的错误意思表示要与经营者的虚假宣传或故意隐瞒真相之间一定要有因果关系。否则将不构成商业欺诈行为。

什么是虚假宣传?
1、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2、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业主如何避免被开发商虚假宣传误导?
1、业主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2、有关新建商品房装修标准、配套绿地使用、交通及其它市政配套等,应属于购房者着重关注的要件。尤其是市政配套,陈开洋建议业主可在购房前通过规划等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小区所在区域的区域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等规划资料。
3、签订合同前,业主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内没有明确规定的,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签署补充协议。
4、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聊天记录等,可全部收集起来,不明白处可向专业人员咨询。

房产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多交相关费用。开发商不理,我该怎么办?

购房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购买房屋面积,以“多退少补”的原则解决房款问题。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该多关注一下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合同是否一致,并且保留相关证据,当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少于购房合同一定比例时,可向开发商提出退款要求。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对交付房屋面积存在约定,本着约定优先原则,交付房屋的面积可以超出3%

但超出的范围逾越买方订立合同时的主观预测范围和客观承受能力的,卖方不愿无偿交付相应面积的,实质上是将其意志强加给买方,背离合同自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强买强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自愿原则,房屋购买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房屋的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不符情况:

1、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价款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扩展资料:

面积误差的认定:

我们通常称面积误差为“房屋缩水”,实际上表现形式各有不同,房屋面积不但有“缩水”,还有“涨水”。有些是交房时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不符,比如前边案例所提到的这位买受人的遭遇;有些是套内使用面积与约定的不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使用率问题。

在房屋预售活动中,开发商声称自己房屋的使用率为75%,结果最后只有70%,这就产生了误差,就会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纠纷;有些则是因为公摊面积的问题,可能购房者最后得到的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相符。

但是由于公摊面积增加,相应地其套内建筑面积必然减少。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公摊面积绝对数不变,但某些不应该被公摊的建筑也被作为公摊面积,消费者也会受到损害。

实际上,在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划(试行)》中明确规定:商品房若按“套”或“单元”出售,则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而套内建筑面积又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而其中任何一个面积组成部分出现误差,都称为面积误差,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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