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现在的地皮交易有土地产权证不?有人知道不。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9-10 11:24:14

买地皮土地使用证是一定需要的么

法律分析:买地皮最好是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地皮,存在很大的风险。《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购买地皮有土地使用证的规定

购买地皮的规定如下:《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 土地使用证 , 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买地皮土地使用证是一定需要的吗

法律分析:买地皮最好是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地皮,存在很大的风险。《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现在房子都没有土地证吗

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公布并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实施了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实施不动产登记,房屋的产权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包括交易、抵押等),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之前由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再发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15年3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产交易需要土地证吗

法律分析:要分开情况,有些需要有些是不需要用到土地证的。

1,土地是集体土地,就是农村的房屋,土地是宅基地证,绿色土地证的那种。如果是这种情况,是不能过户。

2,历史遗留问题,就是以前开发商有大的土地证,没有把大土地证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单独土地,但是有房产证。还有一些开发商没有缴足费用而没有办理土地证,但是也是每一户都有房产证。这种情况,房产证是可以过户的,但是,要到国土部门出证明,证明没有土地证,或者复印大国土证到房管部门。

3,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就是还是属于政府的,有大土地证,没有把大土地证分割到每一户,但是有房产证。这种情况房产证是可以过户的,但是,也要到国土部门出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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