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商铺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租商铺合同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一、转租、“转让”和独立的租赁合同的问题
当一户商家承租一个商铺经营一段时间后,因为经营情况不好,往往考虑将承租的商铺“转让”或转租。承租一个商铺时一定要搞清楚商铺的真正产权人是谁,如果现在经营者不是产权人,那么就涉及转租或转让的问题。在商铺租赁中,转租和转让的现象十分普遍,我们曾经碰见过连环近十手的情况,令人叹为观止。
在保持转租房方与房东的租赁关系的同时,衍生出转租房与转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做法,属于商铺转租;原承租方退出租赁合同,由新承租方取代原承租方法律地位的做法,属于商铺(租赁合同)转让;原租赁合同解除,新承租人与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于租赁合同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全新的协商,属于独立的租赁合同。
在采用转租的方式时,一定要确认转租方是否有转租权,要确保本租赁合同期限没有超过前手合同的租赁期限,要审查要审查所有的前手租赁合同的效力。因为转租合同的效力有赖于前手合同的效力和前手的转租权。实务中,即使所有前手合同均约定有转租权,最好还是要求房东进行书面确认。因为商铺租金通常保持上扬,房东否认转租,借此要求提高房租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对于前手合同的效力问题,没有经过诉讼确认或公证确认,审查也只能做到初步认定。
在采用租赁合同转让的方式时,最好最简易的办法是在原租赁合同后面进行说明和补充,这样才能保持前后合同内容的一致。但是,对于前手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尚未履行的义务一定要注意衔接,特别是押金问题和尚未支付的租金问题。
在采用独立租赁合同的方式时,主要是要确认原租赁合同已经有效解除,并注意不要让原租赁合同遗留的纠纷影响到自己的租赁合同。
不管采用上述哪种方式承租商铺,商业习惯上都有“转让费”的问题。即上家承租商铺时,为了装修等原因,都投入了一定费用,上家在退出经营交付下家使用时,要求下家作出一定金额的补偿。即使装修费用没有多少或者根本没有装修(有些上家纯粹是在进行租赁投资),在商铺抢手的市场情况下,下家也无法拒绝上家的这种要求。转让费只要是协商一致的,并无违法或胁迫的说法。
二、营业执照的问题
经营者要合法经营,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法律规定,经营者需要有经营场所的,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和租赁合同。一般而言,工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如果前一经营者在该商铺的营业执照未注销或变更为其他注册地址,新的承租人则无法利用该商铺办理出新的营业执照(有别于商场、市场等综合性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具体摊位的营业执照之间的关系)。
但是,也有很多经营者不办理营业执照,而借用前手的营业执照。这种操作实际上并不构成合作经营、承包经营,实际上是非法借用执照和商铺转租或租赁合同转让。这一方面并不完全合法,一方面也容易受制于前手。另外,有些产权人擅自分割商铺,分别出租人多个商家。这也会导致商家之间办理营业执照面临障碍。
三、装修的问题
每个商家接手商铺后,通常要进行一番装修再开业;有的加盟、代理、连锁商家还要讲求装修风格统一性。但是,具体承租的商铺不一定能满足这一要求,因为商铺的装修不能破坏主体结构。同时,租赁合同期满后,装修做如何处理,也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作明确的约定。否则很容易发生承租人要求补偿和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的冲突。
四、电容
有些商铺的经营者对电容有特别要求,需要扩容。但是扩容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相关部门又会根据规划严格限制电容。
五、招商问题
有些新开设商场或市场,为了吸引商家,在对外宣传中往往明示或暗示不久的将来该地区将建成拥有完善的配套、良好的人气的商圈,并给商家种种口头承诺。但是,事实往往让承租的商家不能如愿,甚至血本无归。
六、配合义务问题
承租了商铺之后,上家很多事情需要房东的配合,比如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房东提供房产证,装修也需要房东提供相关材料,扩容更是。但是,如果合同对这些问题没有约定,房东往往以没有义务为由拒绝配合或者以其他种种理由拖延配合。
七、合同目的问题
我们知道,在我们繁杂的行政管理体系中,环卫、工商、消防、规划等五花八门的管理部门都会商家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限制。商家利用承租的商铺进行经营的目的往往因为这些部门的干预而不能实现。比如,在住宅楼底层的沿街商铺经营餐饮活动受到环卫部门的限制。这些限制并不是商家能够完全了解和预测的。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租赁商铺的目的,当商家活动受到相关管理部门限制时,便可以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八、拆迁问题
商家承租商铺往往希望能够长期稳定经营,如果生意尚可,更是会增加投入。但是,万一碰上拆迁的情况,那么商家的愿望就落空了。如果已经划入拆迁红线范围的,更是连营业执照都无法申请。考虑到房东,特别是转租人、转让人很有可能隐瞒这些重要情况。所以,预测未来动迁的趋势和查阅城市规划红线图便十分重要,在合同中对将来可能的动迁问题作一个约定也很有必要。
九、 明确要租赁的商铺或者物业的地址面积、范围以及租赁用途
1、比如本店铺位于成都市某个区某条街多少号一定要明确,具体的面积大小也要明确,还要强调范围,并要落在图上。一定要在房屋结构图上画出您的范围并列在合同上,因为如果没有明确的范围,可能今后某个通道或者某个墙都会起争议。
2、 写出做什么用途,比如做餐饮、家居。先要确定您要做什么然后再签合同。比如您要开餐饮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写明。要做什么一定要表达出来,以防一旦有冲突的时候业主或者出租方拿这个和您找麻烦,这也是双方一起定的,一切都是为了避免可能的冲突。一定要限定明确的表达用途,如果将来您要做别的业态,完全可以跟出租方去商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赁商铺需要注意的方面有很多,尤其是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备注清楚,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伤。那么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以及商铺租赁合同的标准版内容有什么,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必须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需由工商备案,并且认可的合同,这个可以前往工商部门购买;2、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明确商铺租金及其他方面的费用;3、若是商铺的所有人在商铺租赁期间,再次将其出售或者抵押的话,那么承租人有权要求赔偿,这些需要在合同中备注清楚。 二、商铺租赁合同的标准版内容有什么 1、租赁内容 甲方(商铺的有权人)将位于某地的商铺租赁给乙方(承租者)。其中租商铺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看房屋建筑结构和地理位置是否适合当商铺。
2、租赁前要谈好租赁条件,价格,租赁期限,付款方式,支付时间,附加费用的承担由谁负责。
3、房东有没有商铺的租赁资格,有没有合法的房产证件。
4、一定要签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对方是房主,必须有房产证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如果对方不是房主,则必须有:
(1)房产证复印件(你要去房产局查讯其真实性)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如果是转租)或授权委托书(如果是房主委托出租),必须检查对方是否有权转租,如果没写就是没这个权利
(3)身份证明(房主的复印件和对方的原件),注意对比名称是否与合同、房产证上相同。
扩展资料:
1、商铺安全性
商铺有无租约及租约到期日。例如,有租约的商铺必须明确原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划拨土地上的商铺在购买后还必须补地价等。
2、租金调幅
以5年租期的租约为例,前2-3年租金不增,从第4年开始逐步递增。租金增长的方式一般选择以下两种:累计递增,即每年租金按照递增比例递增,但是递增基数以前一年租金价格为准;环比递增,即每过一段时期(一般3年左右)租金上调。
3、租金价格
商铺租金除了要符合自己的购买承受力外,还要与周边商铺和同类产品作比较。
参考资料:商铺-百度百科
租商铺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要根据自己店铺的经营定位进行选址。
选择店铺位置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定位。如果经营的是日化、副食等快速消费品,就要选择在居民区或社区附近;如果经营的是家俱、电器等耐用消费品,就要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商业区。
此外,还要考虑自己的目标消费群体,是主要面向普通大众消费群体,还是主要面向中高阶层消费群体,简单的讲就是要选择能够接近较多目标消费群体的地方。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店铺适合选择在人流量比较大的街区,特别是当地商业活动比较频繁,商业设施比较密集的成熟商圈。
2、要尽量避免在受交通管制的街道选址,店铺门前要有适合停放车辆的位置。
很多城市为了便于交通管理,在一些主要街道会设置交通管制,例如单向通行、限制车辆种类、限制通行时间等等,店铺选址应该避免这些地方。也尽量不要在道路中间设有隔离栏的街道开店,因为这样会限制对面的人流过来,即使你的店铺招牌做得再惹眼,对面的顾客也只能“望店兴叹”。
交通方便是选择店铺位置的条件之一,店铺附近最好有公交车站点,以及为出租车提供的上下车站等。另外,店铺门前或附件应该有便于停放车辆的停车场或空地,这样会更方便顾客购物。
3、优选,租店铺需要核实出租者的身份。
和租房一样,只有拥有店铺产权的人才有资格将店铺出租给你,因此,在咱们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在咱们支付租金押金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现在和你谈合约的人,是否就是这间店铺的真正主人。
一般来说,咱们需要查看对方的产权证和身份证件。如果出租人是法人的话,则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产权证。如果产权证上权利人在两人以上的,这些人一般在签订合同时需同时到场。
4、在租店铺的合同签订完毕之后,咱们还应该做好租赁备案。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承租人应当敦促出租人尽快前往商铺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已备案的租赁合同。
换言之,如果遇上“一房二租”的情形,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不得向已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主张其租赁权,只得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