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困难可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网30日消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通知称,现就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公积金因疫情停缴,恢复后需要去银行吗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部分银行网点恢复公积金业务线下办理,具体安排如下。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正常受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建议有住房公积金办事需求的单位及职工,选择“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APP、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缓缴方面,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实施。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gjj.xm.gov.c公积金贷款逾期几天会上征信吗?公积金贷款逾期会怎么样
公积金贷款逾期几天会上征信吗? 会,公积金贷款逾期之后是会上传到个人征信里面的,除非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的,是可以不上传到个人征信里面去的,具体得看贷款所在地在这方面的规则。 有些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填写《逾期罚息减免申请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或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提交资料申请。 各地区的公积金贷款是已经接入征信系统的,上传征信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借款合同号、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购房地址、贷款金额、贷款开始日期、贷款结束日期、还款新疆公积金最新政策2022
新疆一直对照国家的要求标准建成了省级集中统一”智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平台,业务运行、综合服务、数据共享、监督管理四大平台为一体完善了信息散乱不统一的缺陷,将新疆住房公积金实现一体化为了在全疆范围内实现住房公积金“通缴、通提、通贷、通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业务规范。以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为基础编写发布了关于新疆的住房公积金监管基础数据标准。新疆再出台两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在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此外,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拓展资料:疫情防控期间,为纾解企业困难、保障职工权益,新疆在前期已实施特殊人群和企业可延期还款、放宽逾期管理、延长购房提取贷款时限、优化租房提取、放宽连续缴存认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优化提取和贷款办理流程等政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法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刚刚发布!南通出台公积金支持政策
今天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推出纾困解难新政策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单位、职工各5%。
二、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分期补缴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
三、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向我中心在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申请,各分支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作出认定。
四、企业在缓缴期间发生人员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封存、转移、启封等相关业务;在缓缴期间出现职工调动、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的,应及时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五、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视同连续,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七、疫情期间倡导职工网上办理,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南通公积金”网厅、“南通公积金”APP、“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通百通等渠道办理。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金管〔2022〕26号)、《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通知》(通金管〔2022〕32号)停止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1日
来源:南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