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9月份单位才开始给我交公积金,但是我着急买房结婚,公积金贷款要等到1年之后,等不及,要是我跟亲戚朋友借钱一次性付清房款,那我之后能取出公积金里面的钱还给人家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0-18 17:14:45

我的住房公积金从今年七月单位才开始缴的,年底想买房请问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如果是在户口本地购买的话,那公积金必须连续缴存半年或以上的,如果是在非户口本地的公积金需连续缴存一年或以上,不然的就没办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我的住房公积金刚刚开始交,请问我现在可以贷款买房子吗?

不可以。如果说连续购买住房公积金已经满了半年的,又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1、具有本市永久性居民或者其他有效居民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货合同或者协议,并约定第一期支付购货价款的比例。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本息的能力。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我是去年7月份买一套二手房,当年9月份单位开始买公积金,现在过了一年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不呢?

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需要您本人筹集资金把商业银行贷款付清之后才能申请。

我的住房公积金未满一年,现在要买房怎么办

一、住房公积金现不满一年,可以先商贷买房子,公积金满一年后再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还满一年后可以转公积金(公积金连续交满一年),但是不是所有银行都能转的。办商业贷款的时候一定要落实清楚,与公积金合作的有三大银行(工行,建行,交行),而且商贷转公积金的额度不能超过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总额度。

二、公积金贷款不足的部分要补全,要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下述条件才可以办理。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个别城市要求1年)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刚开始交公积金是否马上可以申请贷款

以重庆地区为例,刚开始交公积金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的配偶,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共同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配偶参贷后视同为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

扩展资料: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参贷后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可贷额度的1.5倍(60万元)。且实际可贷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借款人家庭月负债(含本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有权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当事人单身情况由其本人签署《单身声明》予以证明。

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不提供缴存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缴存职工未提供《收入证明》的,视同为同意按本人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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