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怎么用?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1-04 08:15:18

住房公积金能跨省使用吗

公积金可以跨省使用。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应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征信和收入经过考核,购房资料准备齐全,在异地具有抵押物或担保人,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一、异地贷款买房的流程如下:
1、贷款咨询,购房者需要向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
2、贷款申请,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缴存使用证明》;
3、提交资料,其购房者需要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核;
4、办理贷款,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
二、公积金买房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买卖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等。 综上所述,公积金是可以跨省到外地买房的。但是需要提交个人的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需要对在当地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的,则可以通过审查办理有关公积金买房的情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可以异地使用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用。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按照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发布的要求,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以后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当然全国那么多地市,各有各的规定,具体能不能在异地买房贷款,还是要看当地的公积金政策。

一、可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的城市


1、支持省、区内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杭州、青岛、沈阳、长春、济南、洛阳、西安、昆明、银川、兰州、合肥(与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五市互贷)。

不过,其中长春、青岛、洛阳、昆明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银川要求申请人为宁夏区非农户户籍。

2、支持跨省互贷地区的城市包括:武汉、长沙、南昌三市、南宁。其中,南宁与包括广西在内的二十一个省(区)直公积金中心实现贷款互通,不限户籍,可在相互间的省会城市购房。

3、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乌鲁木齐、贵阳、西宁。其中,贵阳是从2015年8月10日起试行一年,并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广州、哈尔滨、成都、石家庄、海南同样要求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一般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对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具体的操作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

拓展资料: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1]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2]



参考资料:五险一金-百度百科

住房公积金可以外地使用么

住房公积金可以外地使用。
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1、购房提取。这种方法提取公积金时,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全额提取即可;
2、住房贷款提取。在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的情况下,如果目前有需要偿还的房贷,可以按照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
3、利用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现在有许多地区都已经实行了这样的规定,如果是在职职工租房,可以利用租房合同来提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的提取也会有限额,公积金的提取金额要在自己一年所支付的房租金额之内。但是如果想要将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还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仅靠租赁房屋的方式来提取还是不够的;
4、房屋装修提取。房屋装修或者老房子改造等情况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在提供自己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委托合同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之后,就可以提取。具体所需材料,公积金办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也会提前告知;
5、法院判决提取公积金。这种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很少遇到。比如在欠了别人很多钱的情况下,自己一直没有偿还,别人通过法院起诉,法院就会判决将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提取出来转移到别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去。这种提取方式是一种理论上的方法,如果要真的实施,手续也是比较繁琐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在外地可以使用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用。 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公积金需要注意的问题:1、房产使用限制。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子的,有些房子就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比如小产权房、公房和违规修建的房子。小产权只有乡政府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并没有国家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所以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不会审批小产权房的贷款申请的,而对于那些违规建造的房子,随时都可能面临被强制拆除,更别说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2、注意贷款额度。常常有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遇到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所以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购买房子之前还要注意评估一下自己的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 “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公积金可以跨省使用吗?步骤是什么

公积金可以跨省使用吗? 公积金能否跨省使用,还需要看计划购房的城市是否开放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这项业务,如果开通了,那么住房公积金是可以跨省使用的,如果没有开通的话,那么公积金就只能用来在所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城市申请住房贷款了,无法在外省使用。 那么针对已经开放了异地公积金贷款这项业务的城市,职工应该怎么样申请公积金跨省使用呢?具体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咨询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了解清楚办理该业务需要具备的条件以及所需要提交至公积金中心审核的相关材料。 【2】 由职工本人或者委托人向公积金缴纳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带缴纳地住房公积金核实清楚职工缴纳公积金的

房产知识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