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未交房款的房改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1、在提取房产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若房屋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购房金额。提取时所需的资料:共同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第一步: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第二步: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三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并 提供复印件一份),到中心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提出申请。第四步: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第五步:职工持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货转帐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条件: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
(二)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
(三)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
(四) 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
(五)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
二、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条件
住房转按揭提取
四、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
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
五、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一)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 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六、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
七、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职工退休
(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
(三)职工出国定居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
八、死亡、重病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
(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没有合法遗嘱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
3、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
5、提取人办理支付手续 【拓展资料】
九、失业人员提取条件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
(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
十、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条件
(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
十一、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条件
(一)购买期房的
(二)购买现房未做房产证的
(三)购买现房已做房产证的(二手房)
十二、购买房改房提取条件
(一) 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
(二) 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
(三) 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
十三、拆迁购房提取条件
(一)折迁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二)拆迁购买商品房已领房产证的
(三)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四)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的
买的房改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只要是购买住房即可以。对于房子性质没有过多限制,当然公寓、门面之类不行,因为不能定性为自行居住。买房改房能不能提住房公积金
可以提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购房、还贷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租房
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父母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离职、退休的;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治疗重大疾病。
以上这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3、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在宁波,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4、退休的;
5、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8、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0、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