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和户籍的关系
法律分析:身份证和户口的关系是,身份证是表面,户口是根本。 居民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不管你迁多少次户口,而身份证号码是不会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身份证和户口本的户籍所在地不一样怎么办
需要换领新的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地址不一致,身份证是无效的州铅。身份证的相关资料依附于户口簿的记载,出现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登记不一致是不正常的,需要尽快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身份证的申请与办理及变更做了明确规定: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册租好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对于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黄明表示,近年来,公安部持续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着力解决户口身份证错重假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工作,大力推动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落实核查责任,建设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与型裂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形成了对居民身份证安全使用的闭环式服务管理。下一步公安部将进一步深化与社会各用证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冒用身份证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冒用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健全对不履行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用证单位的责任追究,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户口所在地和身份证不一致怎么办
身份证上的信息和户口不一致,带户口本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更正即可。
如果户口本地址跟派出所信息系统是一致的,可以按户口本地址重新办一张身份证。
一、公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上面地址不一致在有效期可以继续使用。
对于市内办理户口迁移以后,居民身份证地址(1)和户口簿(2)地址同属一个市区内是不影响使用的,公民可以直接使用原身份证办理业务,待居民身份证到期以后才到新的户籍地办理换证。
二、公民办理跨市区(或者跨省份)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上面地址不一致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重新办理。
现阶段,各省份各市区的制度是不同的,因此对于跨市区办理户口迁移以后是需要及时带上新的户口簿原件,当地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新的户籍所在地户政部门申请办理身份证的。
若公民不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在办理业务期间会因为身份证地址和户籍系统资料不一致导致相关业务无法核对资料而无法办理的。
因此,对于跨市区以上户口迁移,需要尽快更新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从未办理过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上面地址不一致需要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对于没有办理过户口迁移但是地址不一致,考虑是户籍资料里面地址因为政府或者房产局资料变更而自行进行了修改(公民不清楚的情况下)。
现户籍系统资料跟原户籍资料非本人主观更改情况,是需要本人及时到户籍部门更新户口簿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的。否则,会影响到公民以后相关使用到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办理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身份证号和户口本不一样怎么办
法律分析:户口本和身份证号码不一样,需要带着相关证件到派出所办理更正。身份证的相关资料依附于户口簿的记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出现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登记不一致是不正常的,需要尽快更正。因此,假如户口簿登记号码是真实无误的,则证明原号码是错误的,必须依照正确的号码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由此引起的诸如工资存折、医保卡等,需要按照新的身份证号码重新办理或变更。两个途径:一是要求公安机关变更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二是换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其他一系列证件上也跟着换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和身份证可以一起办理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只能落户后拿到户口簿,才能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