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条约是否就可以获得别人割让的土地?

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市场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9-03 11:25:28

根据国际法获取领土的主要方式有几种

传统国际法获取领土的五种方式:先占;时效;添附;征服;割让。


1.先占。

先占是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2)先占应为“有效占领”:首先,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公开地表现出来;其次,国家须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包括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建立机构,标示主权等适当的行动。

18世纪以后,单纯对无主地的发现行为,一般被认为仅构成一种暂时阻止他国占领的初步权利,而上述实际或有效占领才能构成先占而获得该土地的主权。有效占领的方式和程度要求应符合各历史阶段中的人类活动水平。静态地看,现在世界上已不存在先占的对象,因而,先占原则在今天的最大作用是被用来澄清和解决某些历史遗留问题。

2.时效。

这里是指取得时效。传统国际法中借用了民法中的这一概念,是指由于国家公开地、不受干扰地、长期持续地占有他国领土,从而获得该领土的主权。但是,由于这里的时效不问该占领本身是否非法,加上关于取得时效的期限未能确定这两个问题,时效的适用历来争议很大。现在基本没有普遍适用意义。

3.添附。

添附是指由于自然形成或人造的新土地出现而使得国家领土增加,既包括河口三角洲、涨滩等自然添附,也包括围海造田等人工添附。人工添附不能损害他国的利益。添附历来被认为是国际法中一项合法获取领土的方式。

4.征服。

征服也称兼并,是指一国直接以武力占有他国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并将其纳入自己的版图从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征服无须缔结条约,但有效征服须满足两个条件:(1)征服国有兼并战败国领土的正式表示;(2)战败国放弃收复失地的企图,或战败国及其盟国表示屈服并放弃一切抵抗。征服是以战争的合法性为基础的,它显然被现代国际法所废弃。

5.割让。

割让是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割让分为强制割让和非强制割让。强制割让是一国通过武力以签订条约方式迫使他国进行领土割让,通常是战争或战争胁迫的结果。而非强制割让是国家自愿地通过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他国,包括买卖、赠与及互换等。强制割让已随着战争在现代国际法中被废止而失去其合法性。非强制割让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中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一共割让多少土地

中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一共割让了约19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

1、1689年9月7日(清朝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签订中俄《尼布楚条约》,外兴安岭以北二十五万平方公里国土划归沙俄。

2、1727年10月21日中俄签订《恰克图条约》,中国丧失了贝加尔湖以南的十万平方公里国土。

3、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沙俄强迫清政府割让了包括江东六十四屯在内的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

4、1860年,沙俄跟清政府签订了《北京条约》,获得了中国东北44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中国第一次彻底失去了日本海的出海口。

5、188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国在西北地区被割让了4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巴尔喀什湖这个曾经的中国内陆湖永远不再属于中国。

扩展资料

1856年,以英法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大清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加强了对清国的侵略。1858年5月28日,俄罗斯帝国逼迫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了《瑷珲条约》。同年6月13日,又逼迫大清国政府签订了《清俄天津条约》,从中大占便宜,但沙俄仍不满足于所获得的特权和利益。

当英法两国向大清国进行更大勒索的时候,俄罗斯帝国竭力怂恿英法联军北上进攻北京、天津,试图利用英法的军事侵略来威胁大清国。同时又拉拢美国,伪装中立,以“调停人”的身份出现,试图最大限度地获取侵略利益。

1860年10月,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将举世闻名的圆明园洗劫一空,并扬言要炮轰北京城,捣毁清皇宫。奉命谈判的恭亲王奕䜣求和心切,卑躬屈膝地请求沙俄驻华公使伊格那季耶夫出面调停。吓破了胆的奕欣,慌忙表示接受。

同英、法分别签订《北京条约》刚过几天,伊格那季耶夫就坚持中俄谈判要对英法保密,并向奕䜣提交了一份俄清条约草案作为谈判的基础,逼迫清政府接受沙俄的苛刻条件。

清政府代表在谈判中受尽屈辱,任人宰割,对俄方的要求不敢提出异议。11月8日,咸丰皇帝下谕准许奕䜣签字。14日,奕䜣被迫与伊格那季耶夫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俄北京条约

签订《尼布楚条约》时,我国大片领土被割让,为何还能算平等条约?

清朝的康熙在位期间,我国的国力还是很强大的,国土面积也是空前的大,其实在当时康熙也签订过一个在大多数人看来很不平等的条约《尼布楚条约》,因为它割让出了中国的土地,是跟俄国所签订的,但这一条约却被历史学家评定为一个平等的条约,为什么呢?

一、都在双方同意下签订的。

这一条约在签订的时候,对战双方都是同意的,我们国家并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是一个平定的条约,就像周瑜打黄盖一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二、朝廷及时取舍,谋取更高的效益。

当时清朝和沙俄和另外的一个国家葛尔单都在进行交火。清朝在打葛尔单的时候已经浪费了一大部分的财力和人力,已经没有更多的资源再去跟俄国交战了,所以这就是康熙的权宜之计。先拿土地稳住沙俄,然后能让自己全身心的攻打葛尔单。所以说这也算是不能行中的可行之计了。这也帮助清朝顺利的打下了葛尔单。

三、康熙自己很有想法。

康熙在位期间,光是攻打葛尔单就已经让朝廷精疲力尽了。还没到攻打沙俄的时候,康熙就已经退位了。于是就把沙俄的问题和土地收回的事情都留给下一代甚至是下两代了。这样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综上所述,签订这个条约主要还是权宜之计,所以我认为《尼布楚条约》应当是平等的。

清朝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理论上都是合法的吗?为什么那些被强行割让的土地不能还给中国呢?

看你的提问就知道你是一个有爱国之心的青年,对于你的问题,我想说的是:那些被强行割让的土地不是随随便便说不能还给中国,就不能归还了。但也不能说归还就归还的。你愿意,人家不愿意啊。不愿意咋办,打啊谁厉害谁说的算。现在我们国力正处于发展壮大的时期,现在动手的话对我们不利,所以暂且只能忍忍。要相信总有一天那些被强行割让的土地会回到我们的身边。小朋友好好学习把,将来那些被强行割让的土地恐怕要你们去夺回了。

中俄不平等条约割让之土地今后谈判收回可行吗?

当然可以,不过得国力强盛的时候,现在内忧外患啊。不知道何年何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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