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状态容易引发土地兼并吗?

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市场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9-06 08:15:53

秦朝的灭亡与暴政、土地兼并有什么关系?

秦国灭亡的主要原因是天下一统之后,没有从商鞅变法以来战争状态的耕战国策中调整为和平时期的国家建设,还在继续在和平状态之下延用战争时期的耕战国策,过度消耗民力,在一些国家基础建设之中操之过急,使得天下苦秦。最终导致国力与民力承受不过过度的消耗而崩溃。 至于土地兼并,秦一统天下不到二十年的时间,还没来得及让当时的贵族与既得利益者有时间进行土地兼并。

鸦片战争

唐朝,明朝政府是怎样抑制土地兼并的?其结果又如何?

1、唐朝为抑制土地兼并实行均田制。此制度在到唐代中叶,遭到彻底破坏,这时期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这就给土地兼并的发展,开了方便的途径,最终抑制土地兼并失败。

2、明朝万历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清查土地,摊丁入亩,使国库收入大增,但是张居正死后,又被废除。

唐朝因为土地兼并,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加上军阀割据,最终唐朝灭亡;明朝也因为土地兼并加上天灾连年,被李自成农民起义所淹没。

扩展资料:

土地兼并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引发社会阶级矛盾,导致社会动荡,一方面是兼并者与被兼并者,即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是中央与地方大地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自耕农失去土地后大多数成为依附于地主的佃农,集团生产下农民缺乏生产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的生产发展。

而且土地集中在大地主手中,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掌握在地主手中,在利益驱使下,地主阶级哄抬物价,使农民生存艰难,农民与地主之间矛盾不断激化,最终可能导致农民起义和政权崩溃。

由于古代社会中贵族、教派和地方豪强等享有赋税的减免权,依附于其的奴隶和下人亦不需要纳税,因此古代社会国家的主要收入为大量自耕农的土地税收。

在土地兼并问题下,大量自耕农丧失土地所有权,沦为社会流民或者大地主的佃农。这种情况下,国家原有的纳税户口减少,直接导致了中央对地方大地主的打压和限制,加剧社会矛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均田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条鞭法



有人说历史上封建王朝,主要亡在“土地兼并”,“土地兼并”是什么意思?不兼并行吗?现在还"兼并”吗?

土地兼并就是侵占、并吞别人的土地,中国的封建王朝时代是以农为纲的时代,农民占据着人口的绝大多数,无论哪个王朝的开始都来源于上代王朝的大官僚,大地主对土地的强占,所有的可耕田基本上都最终兼并到几百几千个大地主之首,而几百万,几千万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只能靠租种生活,苛捐杂税和地主的盘剥,最终会导致这些无产者铤而走险,掀起反朝廷的战争,最终就导致了王权的更替,新兴的贵族又再次重复土地兼并的过程,会再次在新王权继承到一二百年后矛盾激化,再次改朝换代,循环往复形成历史的必然规律,俗话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什么都没有的时候也就没有了顾忌,就敢冒生死之险,但凡是农民有几亩薄田,瞻前顾后就很难下决心造反,因此

为什么汉武帝时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

战国后期,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步确立起来,而在秦汉时期最终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确立。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秦政府“使黔首自实田”,也就是国家承认了土地私有权。第二年,秦始皇巡行至碣石,在刻石上郑重地记下“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这里的莱田,我们在前面提到过,是属于国有性质的。而现在莱田也被并入到私有土地中,并在法律上予以承认。这标志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全国确立起来。秦汉建立起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其两种形式——国有和私有制并存。秦汉时期的土地所有制,除了属于地主、自耕农的私有制外,还有国有土地,诸如公田和屯田等。而土地的私有又有三个部分,即皇室土地、地主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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